宁河县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配套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勘察 招标公告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宁河县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配套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宁河新城桥北区是天津市小城镇重点发展的试点地区,本区域的发展方向是建设成为行政、文化中心、旅游服务基地和生态型的宜居城区。可以预见,未来区域内人口数量会有较大规模的增长,由此带来的水资源保护问题也将愈发突出。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区内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可以为新区创造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提升区域形象,也为新区旅游服务和生态保护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河县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配套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勘察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宁河县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配套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勘察,合同编号:NHLTQBWSGWKC/HT-2015-01。工程主要内容为23条道路铺设污水管道及建污水泵站一座等。
二、资金来源
勘察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
三、计划勘察周期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近五年(2010~2014)具有完成类似工程勘察的业绩。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1月2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七、购买招标文件
1、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6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九、现场察勘
招标人将于2015年1月27日9时组织现场察勘,集合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投标人食宿自理、交通工具自备。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2月9日9时30分。
2、投标截止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联 系 人:罗烈虎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0
传 真:022-23256937
日 期:2015年1月20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