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配套污水管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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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1-2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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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配套污水管网二期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宁河县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配套污水管网二期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宁河新城桥北区是天津市小城镇重点发展的试点地区,本区域的发展方向是建设成为行政、文化中心、旅游服务基地和生态型的宜居城区。可以预见,未来区域内人口数量会有较大规模的增长,由此带来的水资源保护问题也将愈发突出。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区内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可以为新区创造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提升区域形象,也为新区旅游服务和生态保护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河县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配套污水管网二期工程设计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宁河县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配套污水管网二期工程设计,合同编号:NHLTQBWSGWSJ/HT-2015-01。工程主要内容为23条道路铺设污水管道及建污水泵站一座等。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二、资金来源
设计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
三、计划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应按下述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1、初步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招标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按供图协议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现场设代及后续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具备国家颁发的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服务范围;
3、具备国家颁发的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近五年(2010~2014)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1月2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七、购买招标文件
1、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6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九、现场察勘
招标人将于2015年1月27日9时组织现场察勘,集合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投标人食宿自理、交通工具自备。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2月9日14时。
2、投标截止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联 系 人:罗烈虎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0
传 真:022-23256937
日 期:2015年1月20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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