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鹤盛公司“十二五”异地技改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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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1-2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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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西鹤盛原烟公司“十二五”异地技改基础设施施工项目 已由 吉首市 发展和改革局 以 吉 发改字 [2015]08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 招标人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公告已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西鹤盛原烟公司“十二五”异地技改基础设施项目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吉首市河溪镇
2.3 工程规模:建设城市主干道路 1350米,铺设给水管网 1350米,铺设雨水管网 1350米,铺设污水管网 1350米 (经财政评审道路 15M宽砼车道,两边各 3M的透水砖人行道 ),道路设计速度 40Km/h。 吉首东马鞍工业园北侧场地基岩顶板等高线及场地平整开挖回填土方 平整土地 490.5亩,开挖土石方 695369立方米。总投资约 52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第 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湘西鹤盛原烟公司“十二五”异地技改基础设施项目(具体数量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 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湘建建 [2010]109号文要求配置;(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拟任施工员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证;质量员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 综合评估法( II ) ”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 开标后资格审查 。
4.2本项目按照吉政办发[2014]9号文件《吉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5.诚信保证金
5.1诚信保证金金数额为:柒拾万元整 (¥700,000. 00 ),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的账户:
账户名称: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吉首世纪大道分理处
5.3 诚信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5年 1月 23日下午 17时 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注:缴纳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湘西鹤盛原烟公司“十二五”异地技改基础设施项目 ”的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按规定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5 年 1 月 19 日~ 2015 年 1 月 23 日每天上午 8? 30~ 12? 00,下午 14? 30~ 17? 00时(北京时间 ,节假日休息)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持下述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本人 (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
②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 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介绍信;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⑦ 诚信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⑧ 诚信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携带企业行政公章 ,与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签订本承诺书);
⑨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注:上述资料须带原件核对审查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套。 在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乾州 209国道市住建局办公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元,图纸、资料售价人民币 1200元,售后不退。
6.3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标前会议。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9 日 9 时 00 分 ,地点为: 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吉首市乾州 209国道市住建局办公楼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法定代表和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如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 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43— 822485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西州吉首市乾州仙镇营 (吉首市财政局院内 )
联 系 人:滕女士
电 话: 150743586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 123号 110室
联 系 人:田小姐 张先生
电 话: 18674302267 传 真: 0731-84536622
邮 编: 410003 邮 箱: hnzb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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