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丁蜀镇大港河、乌溪港、大浦港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代招标公告 )
编号: YXS20141201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宜兴市丁蜀镇大港河、乌溪港、大浦港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宜发改能源( 2014 ) 52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 10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 ( 以下简称申请人 )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丁蜀镇区域
2.2 工程规模: 合同估算价约7600万元
2.3 结构类型: /
2.4 合同估算价: 约7600万元
2.5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丁蜀镇大港河、乌溪港、大浦港三条主要入湖河道的农村生态清淤、氮磷拦截、生活污水处理及附属管网工程
2.7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项目经理不具备两个专业的,可以报两个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
3.4 资格审查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4.12 本工程评标办法中涉及各类奖项业绩均以企业在诚信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善好诚信库中相关信息,诚信库以外的信息评标委员会一概不作为评标依据。
3.4.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申请报名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下午 1 时 30 分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大厅报名。
5.2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2)报名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4年 10月至2014年12月);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下午 1 时 30 分至 5 时,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大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3 本工程不办理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一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2)授权委托书;(3)申请文件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4)拟派项目经理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8)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宜兴市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9)《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注:
①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中的( 4 )、( 5 )、( 6 )、( 7 )、( 9 )项联合体双方都必须提供,( 8 )项仅市政施工单位提供,并单独提交一份共同投标协议,其余原件只须牵头人提供。
② 如投标人的上述原件已经在宜兴市投标企业诚信库中 审核通过,则可以不提供,但投标人必须保证其诚信库中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8.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底付至合同价款的40%;其余款项分二年付清,即自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底付至合同价款的70%;在第三年底付清余款。
9.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10. 其它:
10.1 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10.2 在江苏建筑业网( www.jscons.gov.cn )“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0.3 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10.4 投标项目经理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有在建工程”的,不论事实上是否完工,资审时均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10.5 经官方网络查询投标项目经理有中标项目在计划工期内,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提供的原件资料中无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经理已解除备案证明的,资审时按在建工程处理。
10.6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10.7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时,申请人需提供年检部门或原件发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10.8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10.9 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8)243号)作出相应处罚。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宜兴市丁蜀镇
邮 编: 214200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陈方涛
电 话: 0510-80713567
201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