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长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工程施工(BT)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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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1-1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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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名称(招标人): 仁化县长江镇人民政府

2.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仁发改复字 [2013]36 号)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至衡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招 标 项目 名 称: 仁化县长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工程施工( BT )。

5. 招标项目内容及范围: 包含工艺部分设备安装、采购,管网施工,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招标工程施工。

6. 招标项目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占地面积约 600 平方米,预计膜技术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 处理污水量 1500t/d , 采用兼氧 MBR 膜技术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工艺(简称 FMBR )  (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7. 招标项目回购资金来源: 省专项资金、国债贷款和自筹资金。

8.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仁化县长江镇中心镇区以南,锦江河下游东南片区河滩地。

9. 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10. 招标项目预计投资: 约人民币 840 万元。

11. 招标项目建设模式:建设 - 移交( BT )方式

二、投标人须知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介绍信写送交单位:“ 仁化县长江镇人民政府 ”,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 A4 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 A4 纸上递交)。

2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①② ③ 条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  条件:

 投融资能力:具有投入本项目不得低于 25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的能力 , 且不得以项目反担保。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工艺技术:提供 FMBR 技术文件,如果该污水处理技术设备非自行生产的,需要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

2 )联合体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联合体必须以投资人为牵头人(即联合体的投标主体) , 所有投标资料须盖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4 )、 按照韶检发 [2013]96 号《关于实施 > 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 > 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本次资格审查时必须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5 )、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仁化县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 BT 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回购款的税费在本县缴纳,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 BT 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 BT 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 BT 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3  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必须 准时 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能 准时 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 (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  投标诚意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诚意金为本工程总造价的 10% 即 人民币 85 万元 ,在报名时采用 银行转账 的方式转至招标人账号 , 报名后,不参加投标或竞价的,将没收全部投标诚意金 。

 投标诚意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的投标法人开户银行的账号划出),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仁化县长江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长江信用社

 未中标者所交纳的投标诚意金人民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二天给予退回(不计利息)。

 履约风险保证金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投标诚意金中的 85 万元转为履约风险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和回报, 除扣留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外, 当施工进度超过 20% 并经合同约定的有关程序确认后,即全额返还履约风险保证金,之后,以中标人完成的工程量作为履约保证。

如因承包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履约,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

5  支付方式、回购方式及投资回报计算方法 :

5.1 、支付方式: 乙方每月 25 日将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工程计量,经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在次月 10 日前按乙方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直至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 35% 。剩余 65% 的工程出资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分 2 年支付给乙方,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35%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30% 。

5.2  回购方式 : BT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回购合同价的 60% ,合同价的其余 5% 转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 30 天内支付完工程质量保修金。招标人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可以提前回购,提前回购部分不计投资回报和利息。

5.3 投资回报的计算方法: 工程回购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开始回购,不计投资回报率,计算利息。投资回报 = 合同价×60%×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

6 、参加投标报名的单位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投标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注:“报名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牵头人)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6.1 、封面;

6.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公章和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6.3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公章和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6.4 、组成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一,正本为原件);

6.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含联合体各方);

6.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指施工单位);

6.7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含联合体各方);

6.8 、投标诚意金银行转帐单复印件及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复印件。

6.9  提供 FMBR 技术文件, 如果该污水处理技术及设备非自行生产的,需要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

6.10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详见附件二)

以上资料须以 A4 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 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公章。) ,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报名时携带原件核查,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7. 定标办法

对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接受其报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程序开标、评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8. 特殊情况的处理: 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 5 日,若在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 3 家,则报名时间顺延 3 个工作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 3 家的,采用公开竞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为 2 家的,按 竞争性谈判价低者中标法进行评标 ;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只有 1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 BT 项目投资人。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若没有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重新组织招标。

9. 投标人报名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 500.00 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每份3000 元 (中标不退) 

10 、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查询: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 v.cn 、  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s haoguan .gov.cn )、  仁化县政府门户网 http://www.renhua.gov.cn ) 、  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 228 号新财政局 12 楼)。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公告时间

2015 年 1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 月 22 日

2

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5 年 1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 月 22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30 ~ 12:00,下午 2:30 ~ 4:00

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 228 号新财政局 12 楼)

3

现场踏勘时间及集中地点

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并与招标人联系

4

投标有关疑问书面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2015 年 1 月 2 9 日,上午 12:00 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有关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2015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4:30 ~ 15:00

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 228 号新财政局 12 楼)

6

开标时间、地点

2015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5:00

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 228 号新财政局 12 楼)

7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招标人:仁化县长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主席

电话: 13927813198

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广州至衡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骆工

电话: 0751-8635898

传真: 0751-8635898

备注:若在此表所安排的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则报名时间顺延三个工作日。此后所有步骤的计划同时顺延。

 

 

招 标 人:仁化县长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至衡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1 月15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 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 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按其要求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无需联合体共同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负责本协议第 2 条的工作外,还负责承担 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承担 工作。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注: 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附件二: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郑重承诺:

1 、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

2 、不向评标专家支付合理报酬以外的现金,赠送有价证券和其他礼物及组织评标专家参加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3 、不向招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4 、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

5 、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说情、解脱。

6 、不向招投标有关的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7 、不为招投标相关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8 、不向招投标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招投标监管部门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并纳入招投标黑名单,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本次投标项目: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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