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安县万崇镇防洪工程施工监理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恒实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安县万崇镇境内;
2.2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本次招标金额:施工监理标:约35万元;
2.4标段划分:施工监理1个标段;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其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4)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水利专业);
(5)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
(6)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
(7)监理部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现场监理人员配置不少于3名(其中持有有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不少于2名,其他须具有水利监理员资格证书);
(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施工监理标投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8日起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xlean.gov.cn/ztb/)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800元/标,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资料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收取,未按照规定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施工监理标投标文件接受时间:2015年1月28 日上午9时至9时30 分前,递交投标文件。监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8 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监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席开标会,未按要求签到或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人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
7.有关事项说明
7.1本次施工监理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http://www.jxlean.gov.cn/ztb/),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若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且变更手续日期须在开标日2014年7月28日前,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人候选人建造师参与下一项投标,视为施工企业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5本次招标将公示开标现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
7.6根据赣检发预字【2013】3号文及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监理标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提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评标办法中给予该投标人扣分处理。(注: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时间须为2015年1月8日到2015年1月27日期间开具的)。
7.7本次施工标和施工监理标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7名评标专家组成,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参与评标。
7.8本次施工监理标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正本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包装完好,并在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U盘一份,格式为excel2003,投标人需保证提交的U盘无病毒感染,否则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及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若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文件及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当电子开评标正常进行,则开评标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当1∕3以上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解锁时,或由于电子开评标系统原因造成开评标程序无法继续的,则全部开启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7.9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抚州市水利局水招办、监察室、乐安县水利局水招办、监察室共同进行监督、监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安县万崇镇防洪工程项目部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8794739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恒实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870475995
地 址: 江西南昌市高新五路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