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抚州市南区水厂供水工程经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抚州市南区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抚州市南区水厂。
2.2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金额约609万元。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采购内容:
八标段:搅拌设备及脱水车间设备
九标段: 1000KW10KV高压柴油发电机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八标段
1 、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2 、联合体成员单位都要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的相关证件)、产品厂家法人代表授权。
3 、联合体成员单位都具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联合体成员单位都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5 、投标人应附上能够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资料。(生产搅拌设备及污泥脱水车间成套供货安装业绩。)
6 、投标企业厂家财务经验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2011年~2013年度财务报表)。
7 、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九标段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证明法人身份的相关证件)。
2 、应有产品厂家法人代表授权。
3 、具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5 、必须具有生产经营1000kw10kv高压柴油发电机组的业绩及资质。
6 、投标企业厂家财务经验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2011年~2013年度财务报表)。
7 、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3.2本次招标中: 8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9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只允许参加本批次招标二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平均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内容。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5.2 招标文件费4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2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关说明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抚州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投标人只允许参与本次招标项目(二个标段)其中一个标段。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抚州市日报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州市建设局
地址:抚州市南区水厂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37079476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先生
电话: 0794-8292088
招标监督部门:抚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