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弥沙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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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弥沙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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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润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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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15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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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境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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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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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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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1984.5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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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并具备两件以上(含两件)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监理标:须具备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投标人为云南省省外企业的应有《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本招标公告中的有关数据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实际以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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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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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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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1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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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大理州全民健身中心南门对面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件大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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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2-2367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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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项目拟派建造师证书(原件)施工标提供; (8)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监理标提供;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1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1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标提供; (12)《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原件),此项为省外企业提供。 注:以上资料中(5)至(12)项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尽事宜详见工程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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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弥沙河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云润招字SL2014-007(HS) 所属行业:水利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所属地区:云南 1、招标条件 剑川县弥沙河治理工程,经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财政厅(云水规计[2014]123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剑川县弥沙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剑川县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北部,本次弥沙河治理设计从岩曲行政村上游(岩曲公路桥上游约2.1 km)为治理起点(K0+000),至弥沙乡政府驻地农贸市场桥下游约0.5 km为治理止点(K5+831.72),该段河道总长5.832km;其中K2+130~K2+548段两岸保护范围较小,维持现状河堤。本次干流实际治理河长为5.414 km 。 2.2本次招标范围: 剑川县弥沙河治理工程第一标段(左岸:K0+000~K1+095、右岸:K0+394~K1+095;包括:禾头箐支流、岩曲支流)主要建设内容:河堤基础砂砾石开挖、河堤砂砾石填筑、河堤风化料填筑、植草护坡等工程及临时工程。 剑川县弥沙河治理工程第二标段(左岸:K1+095~K2+130、右岸:K1+095~K2+130)主要建设内容:河堤基础砂砾石开挖、河堤砂砾石填筑、河堤风化料填筑、植草护坡、混凝土工程等工程及临时工程。 剑川县弥沙河治理工程第三标段(右岸:K2+548~K4+452,包括:磨房箐支流)主要建设内容:河堤基础砂砾石开挖、河堤砂砾石填筑、河堤风化料填筑、植草护坡、混凝土工程等工程及临时工程。 剑川县弥沙河治理工程第四标段(左岸:K4+123~K5+832、右岸:K4+483~K5+283)主要建设内容:河堤基础砂砾石开挖、河堤砂砾石填筑、河堤风化料填筑、植草护坡、混凝土工程等工程及临时工程。 剑川县弥沙河治理工程第五标段(监理标)主要建设内容:弥沙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近五年内承担过两件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并具备两件以上(含两件)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2监理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近五年内承担过两件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有担任过两件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 3.3投标人为云南省省外企业的应有《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5本招标公告中的有关数据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实际以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公告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 14日,请申请人于2015年1月 15日至2015年1月 21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在在大理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大理州全民健身中心南门对面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件大厅持以下资料报名,报名通过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5.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项目拟派建造师证书(原件)施工标提供; (8)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监理标提供;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1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1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标提供; (12)《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原件),此项为省外企业提供。 注:以上资料中(5)至(12)项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3招标文件售价: 施工标: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监理标: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 2 月 6 日。 递交地点为: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大理州全民健身中心南门对面大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 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4日) 8.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文件规定,中标公示期满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后继手续。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川县弥沙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剑川县水务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环城西路386号华海新境界商务大厦A座6楼 联 系 人:普开禧 邓长龙 王德琨 联 系 电 话 :0871-65353686 传 真:0871-65353686 邮 箱:97133085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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