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越溪乡镇区污水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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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1-0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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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越溪乡镇区污水改造工程
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越溪乡。建筑规模:共350户。污水管网铺设总长度8185米,砖砌检查井80座,清扫口469座,D315圆形塑料检查井37座,D450圆形塑料检查井72座,污水处理泵站等(包括9个月运行维护)。工程造价 约185万 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招标内容:污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终端等项目。
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 1 月 7 日 14:00 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 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59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2.5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cin.gov.cn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www.zjjs.com.cn )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3.1开标时间: 2015 年 1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3.2 开标地点:宁海县越溪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5年 1 月 7 日 14:30 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万元
2、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1 月 14 日16时30分前缴入银行
3、帐户名称: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海支行
5、银行帐号: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注明本工程名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海县越溪乡
联系人: 金广平
联系电话: 0574-65367628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73号三楼
联系人:陈赛男
联系电话/传真:0574-835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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