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兴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兴宁市垃圾场渗滤液预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重招)(采购编号:GZSWMZ14HG11001C)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简要技术要求
1、名称:兴宁市垃圾场渗滤液预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2、采购编号:GZSWMZ14HG11001C
3、用途:在现有渗滤液处理设备(MVC蒸发+离子交换处理工艺)前端增加一套渗滤液预处理设备,有效缓解现有渗滤液处理设备结垢现象,提高设备运转效能,降低清洗频率,提高出水率和合格率,降低运行成本。
4、数量:一批,详见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采购预算: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元整(小写 ¥610,000.00元)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标文件时间:2015年1 月 4 日至2015年 1 月 9 日9:00-17:00时(正常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技术办(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或邮购(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60元,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收款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财务联系人:程小姐
财务联系电话:0753-2199199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 月 21 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 月 21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5年1 月 21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开标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五、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文件公示期限:从2015年1 月4 日至2015年1 月 8 日止
七、招标文件编制人:涂刚
八、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
采购人:兴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
电 话:0753-2199199 |
电 话: |
传 真:0753-8669061 |
传 真: |
联系地址: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 栋二楼(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
联系地址: 广东省兴宁市 |
邮编:514021 |
邮编: |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