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440620141234
南海西樵染整行业污水集中治理项目(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第二部分)及配套除臭脱色工艺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 ,已通过审批部门批准 ,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一、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西樵鑫龙水处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南海区西樵 纺织工业园
二、项目名称: 南海西樵染整行业污水集中治理项目(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第二部分)及配套除臭脱色工艺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
项目地址 :南海区西樵 纺织工业园
三、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四、项目规模 及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 : 本项目为南海西樵染整行业污水集中治理项目(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第二部分)及配套除臭脱色工艺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本项目估算费用为 3000 万元。
(2)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完成南海西樵染整行业污水集中治理项目(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第二部分)及配套除臭脱色工艺系统的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工艺、电气及自控设备材料采购、试验、保护、运输、装卸、工艺设备管路安装、仪表及控制系统安装、检查、测试、单体调试、联动试车、综合调试试运行、工艺调试、培训等全部规定的工作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附属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 工期:
要求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90日历天内完成综合调试,总工期不超过270日历天,应保证全部工程内容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六、投标资格条件:
6.1 本工程接受独立法人单位及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6.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6.1.2本项目只接受由一个设计方和一个施工方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明确设计方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1.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1.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1.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2投标人(或联合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6.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且公司注册资金达500(含500)万元以上。
6.2.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说明: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处于2007年版、2014年版交替过渡期,本项目涉及的三个资质新旧版本名称对应如下:
序号 |
2007年版 |
2014年版 |
备注 |
1 |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均适用 |
2 |
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一级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均适用 |
3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均适用 |
2. 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施工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投标人近五年(200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1.5万 m 3 /d及 以上工业污水治理业绩不少于1例(设计不少于1例,安装及调试不少于1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1例提供合同原件供评标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业绩情况表”后,该合同须包含设计、安装、调试等内容),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
6.2.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 (或联合体双方) 须提供经审计的 201 3年度的财务报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2.4项目负责人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或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6 . 3其它要求:
6.3.1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6.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的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6.3.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汇出。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 1 月 4 日~2015年 1 月 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 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方式 一、在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 1 月 4 日~2015年 1 月 8 日 下午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光盘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北路8号)
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少华 电话:0757-86229023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7-82256323 传真:0757-82626848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 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 建设银行缴款 ,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北路8号)缴交报名费后领取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收款单位: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②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人民支行 ③账号;④ 款项来源 : 西樵染整设备 招标文件费 ④缴费金额 : 1000 元。 备注:“交款人” 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为 201 5 年 1 月 8 日下午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方式 二、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www.nhcet.com)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或联合体牵头人) 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分别缴交招标文件费和报名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领取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发票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室)处办理,过期将不予办理。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1、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1)、资质证书原件;
2)、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递交时间: 201 5 年 1 月 27 日上午 8 时 30 分~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资料将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北路8号) 。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 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核查 ; 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 。 开标前将对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
特别强调:除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相关格式要求提交外,上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hcet.com/)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hcet.com/) 发布的为准。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西樵鑫龙水处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太平 |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
邮编: 528211 |
邮编:528200 |
联系人: 余先生 |
联系人: 张工 |
电话: 0757-86811013 |
电话: 0757-82256323 |
传真: 0757-86811013 |
传真: 0757-82626848 |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