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大石污水处理厂工程( 2 万 m 3 /d )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大石污水处理厂工程(2万m 3 /d)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612-1440T232024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日期:2014年12月26日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欢迎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就上述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 招标范围及内容:
子包号 |
设备名称 |
投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1 |
非标闸门、机械类设备 |
371 |
2 |
水下设备 |
386 |
3 |
空气悬浮鼓风机设备 |
168 |
4 |
砂滤设备 |
157 |
5 |
污泥脱水系统设备 |
129 |
6 |
仪表设备 |
101 |
7 |
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 |
100 |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所投子包内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装卸、运输、保险、指导安装(或安装)、调试、验收(含检验)、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和提供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各子包招标设备的具体技术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可选择申请参加本项目任意一个或多个子包的投标,各子包中标结果互不影响,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各子包均设立投标最高限价,凡投标总价超过所投子包投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 工程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
交货地点:项目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3. 各包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1包: 非标闸门、机械类设备和第5包:污泥脱水系统设备
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
3) 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成功完成过不少于2项,且单个合同中与本子包内主要设备同类的设备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供应或改造业绩,且该业绩为应用于规模不低于2万m 3 /d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核验)。如合同及验收报告未体现招标公告《附件一》所列业绩指标,也可提供用户证明文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使用该合同货物的工程名称、规模、合同金额、投入运行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供业主核验。
注: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 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和用户证明文件(如有)的原件 ,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三方的共同见证下进行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其投标文件正本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只有通过原件核验的业绩方可成为其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评审依据。
5) 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应有10年或以上的本子包内主要设备的制造资历;
6) 已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第1包的主要设备是格栅机、刮泥机及吸泥机;第5包的主要设备是脱水机。
第2包: 水下设备
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主要设备制造商就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3) 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成功完成过不少于2项,且单个合同中与本子包内主要设备同类的设备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供应或改造业绩,且该业绩为应用于规模不低于2万m 3 /d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核验)。如合同及验收报告未体现招标公告《附件一》所列业绩指标,也可提供用户证明文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使用该合同货物的工程名称、规模、合同金额、投入运行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供业主核验。
注: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 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和用户证明文件(如有)的原件 ,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三方的共同见证下进行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其投标文件正本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只有通过原件核验的业绩方可成为其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评审依据。
5) 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应有10年或以上本子包内主要设备的制造资历;
6) 已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第2包的主要设备是潜水泵及推流器。
第3包: 空气悬浮鼓风机设备
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主要设备制造商就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3) 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成功完成过不少于2项,且单个合同中与本子包内主要设备同类的设备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供应或改造业绩,且该业绩为应用于规模不低于2万m 3 /d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核验)。如合同及验收报告未体现招标公告《附件二》所列业绩指标,也可提供用户证明文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使用该合同货物的工程名称、规模、合同金额、投入运行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供业主核验。
注: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 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和用户证明文件(如有)的原件 ,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三方的共同见证下进行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其投标文件正本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只有通过原件核验的业绩方可成为其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评审依据。
5) 已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第3包的主要设备是空气悬浮鼓风机。
第4包:砂滤设备
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主要设备制造商就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3) 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在中国国内应具有连续流砂过滤设备1个或以上市政污水二级处理的同类业绩(混凝土滤池)。需提供至少1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混凝土滤池)的用户使用证明,其中包括国内1个规模不小于2万m 3 /天,且运行一年以上的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流砂过滤系统的成功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用户使用证明(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核验)。用户使用证明须体现招标公告《附件三》所列业绩指标,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使用该合同货物的工程名称、规模、合同金额、投入运行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供业主核验。
注: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 用户使用证明的原件 ,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三方的共同见证下进行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其投标文件正本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只有通过原件核验的业绩方可成为其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评审依据。
4) 主要设备制造商应具有3年或以上本子包内主要设备的产品设计和生产经验。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第4包的主要设备是连续砂滤器。
第6包:仪表设备
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必须为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拟投货物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3) 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成功完成过不少于2项,且单个合同中与本子包内主要设备同类的设备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供应或改造业绩,且该业绩为应用于规模不低于2万m 3 /d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核验)。如合同及验收报告未体现招标公告《附件二》所列业绩指标,也可提供用户证明文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使用该合同货物的工程名称、规模、合同金额、投入运行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供业主核验。
注: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 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和用户证明文件(如有)的原件 ,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三方的共同见证下进行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其投标文件正本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只有通过原件核验的业绩方可成为其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评审依据。
5) 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应有10年或以上的本子包内主要设备的制造资历;
6) 已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第6包的主要设备是:在线仪表。
第7包: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
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必须为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拟投货物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3) 投标人近10年(2005年1月1日至今)已成功完成过3项以上(含3项)2万m 3 /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水厂(且已经投产运行)自动化系统工程相关设备供应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核验)。如合同及验收报告未体现招标公告《附件四》所列业绩指标,也可提供用户证明文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使用该合同货物的工程名称、规模、合同金额、投入运行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供业主核验。
注: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 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和用户证明文件(如有) 的原件,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三方的共同见证下进行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其投标文件正本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只有通过原件核验的业绩方可成为其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评审依据。
4) 已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时请携带以下文件( 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适用于第1包-第6包: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及报名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报名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其代理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主要设备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不适用于第4包和第7包);
5) 按照本招标公告“3.各包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交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单位须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格式提交“类似业绩一览表”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6) 招标公告附件.doc
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5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1室招标五部)
7.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人可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月20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
9.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于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亲自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到招标人指定的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开标厅。招标人不接受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开标厅进行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11.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以下网站发布:
1)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
2)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网: www.chinaguangdongbidding.com 。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财联大厦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7-8639621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详细地址:(广州)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佛山)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1F
邮编:510060
联系人:吕小姐、钟小姐
电话:020-83543314、020-83546050
传真:020-83548187
E-MAIL:moshangcao5@163.com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