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居民、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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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2-2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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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州市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居民、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重)已由宜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宜发改项目〔2014〕59号至85号、95号至106号、115号至142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37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发改投资〔2014〕666号文下达了宜州市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居民、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重)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宜州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河池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招标备案〔2014〕64 号,现对该项目的PE塑料管、国标热镀锌钢管、潜水泵、清水离心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宜州市境内。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A、B、G、J四个标段,采购一批型号为: PE塑料管及配套管件(A、B标段)Φ25、Φ32、Φ40、Φ50、Φ63、Φ75、Φ90、Φ110、Φ125、Φ160、Φ200、Φ250(单位:米);国标热镀锌钢管及配套管件(G标段)DN20、DN 25、DN 32、DN 40、DN 50、DN 65、DN 80、DN 100、DN 125、DN 150、DN 200(单位:米)潜水泵、清水离心泵(J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以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在本项目中有中其他标段的投标人不允许再参与投标,按A标段→B标段→G标段→J标段的顺序开评标。针对单个标段: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一品牌的货物,仅能针对本标段委托一个代理人。 
计划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A、B、G标段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费用和保管费用,本项目仅采购货物,不包括安装及消毒。J标段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及技术培训(不含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A、B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管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PE管材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G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热镀锌钢管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热镀锌钢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J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潜水泵及清水离心泵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A、B标段: 
□无要求; 
有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6月~2014年6月)具有PE管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G标段: 
□无要求; 
有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6月~2014年6月)具有热镀锌钢管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J标段: 
□无要求; 
有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6月~2014年6月)具有潜水泵及清水离心泵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投A、B、G、J各标段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 2014 年12月30日至2015 年 1月6日,每天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发售人姓名:小谭,联系电话:0778-2302718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⑶《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ztb.gxi.gov.cn/); 
⑷《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cggzy.cn)。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5年 1月20日9点30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州市水利局 
地 址:宜州市龙岗路1号 
邮 编:546300 
联 系 人:韦工 
电 话:1807783033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福路41号二楼(市中心血站旁) 
邮 编:547000 
联 系 人:唐电生 杨智 
电 话: 0778-2283028 
传 真:0778-2283078 
交易服务机构: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联系人:小谭 电话:0778---2302718 
邮箱:hc2306908@163.com 

招标人:宜州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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