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44040120141223044QTF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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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斗门镇排山村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第二次) | ||
项目地址 | 斗门区斗门镇八甲村内 | ||
建设单位 |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八甲村民委员会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联系人 | 赵东就 | 联系电话 | 13823037370 |
招标内容规模 | 该项目建筑面积为157.08平方米,斗门镇排山村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及雨污分流管网填埋工程的施工及5年运营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项目来源 | 招标办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项目类别 | 其它 | 招标类别 | 其它服务类 |
资金来源 | 预算外(财政) | 资金到位情况 | 1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入围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 | 预算价/招标控制价 | 3,127,861.02元 |
报价上限 | 2830074.92(元) | 报价下限/投标偏离值 | 0≤投标报价偏离值≤[15]% |
完成时间要求 | 11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项目分类 | 现场交易 | ||
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两个资质:①具有省级(或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类)临时(或以上)资质,或具有省级(或以上)环保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类)证书。②具有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 贰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3、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的法人及独立资质资格。 4、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但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2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类)资质的一方。5、施工资质企业:市外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6、施工方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需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可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斗门区人民检察院、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高栏港经济区检察室、高新区知识产权监察室任一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各自提供。8、其它事项:[①为保证本项目质量,使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情况有具体的实地了解,特要求具有投标资格的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招标议程安排时间统一踏勘现场。未于上述时间参加现场踏勘的单位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不予签发现场踏勘确认书。②投标人资格函件正本中必须提交有招标人签发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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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数额 | 6.0万元 | 投标保证金方式 | 银行转帐 |
报名时间 | 2014-12-24 08:30 至 2014-12-30 16:00 | ||
报名方式 | 1、网上报名 | ||
招标(资格预审)
文 件 发 放 |
地址:斗门区白蕉镇城东连桥路170号三楼(七之天酒店)
价格: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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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 2014-12-24 08:30 至 2015-01-07 16:00 | ||
招标人/招标代理 | 珠海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王小珊 | 联系电话 | 5508113、13928043088 |
投诉受理部门 |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2538803 |
交易中心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56-2538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