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35-1409G3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阳县嘉苑名都小区(真阳镇刘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己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正阳县人民政府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县城新区实验北路两侧、文明路北侧、文化街东侧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总投资: 约1976 万元
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工程(含补遗、变更)
项目概况: 给水管道工程2140.7米,雨水管道工程2240米,污水管网2356米;铺设道路2311.2米;安装箱变2台,敷设电缆2098米,敷设燃气管道1667米;新建垃圾中转站等。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 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它在建工程。
3.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投标申请人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请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 并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后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装入保密箱(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必须和开标时提供的资料一致,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4.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还须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造师 资格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单独密封装订,并加盖公章。
4.3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施工图纸由招标单位提供,投标人自行复印。
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元 )。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 5 年 1 月 5 日 16:00 时 (北京时间)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持到账凭证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财务室开收据。退还时,授权委托人持中心收据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到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基本账户。
递交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名称及账号如下 (以下两个开户行均可)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驻马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正阳县政府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正阳县人民政府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 叶先生
电 话: 13938363261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396-2613277
日 期: 201 4 年 12 月17日
备案意见: 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