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73-1440GNJL00269/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1068号。
2.2 建设规模:原吉林省长白山乳业有限公司制冷用储氨罐(约1吨)及管道中存在液氨(数量未知)需处置,具体情况以现场踏查为准。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五日历天
2.4预算资金:65万元
2.5 招标范围:以现场踏查为准。
2.6质量要求:储氨罐及管道自行运离并异地处置,对储氨罐和管道进行清洗,确保无液氨留存后将储氨罐和管道运回原地。保证施工全程无安全事故发生,处置后无安全隐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综合),经营方式为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施工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财务要求:近三年无亏损。
3.5业绩要求: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经理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1月06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0.6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张剑南
电 话:15943069585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大厦A座416室
联系人:闫琦
电 话: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