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对桥镇集中供水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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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2-1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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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溪县对桥镇集中供水工程(第二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恒实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金溪县对桥镇;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4 本次招标金额;约261.87万。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1 投标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证。
(4)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不含外省施工企业贰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二级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非国有企业职称无效);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在社保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近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投标人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该建造师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的人员,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另有规定的除外。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
5.2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 2014年12月11日 至 2014年12月30 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点击(抚州市本级)(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招标文件请先使用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资料费,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招标文件售价605元/标段(其中205元为交易系统使用费),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 2014 年12 月30 日 下午15 时00分,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开标地点: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施工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以及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席开标会,未按要求签到及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人及项目建造师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
7. 有关事项说明
7.1 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 ) 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
7.4 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正本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包装完好,并在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U盘一份,格式为
excel2003 ,投标人需保证提交的U盘无病毒感染,否则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及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若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文件及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当电子开评标正常进行,则开评标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当1∕3以上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解锁时,或由于电子开评标系统原因造成开评标程序无法继续的,则全部开启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7.5 本次施工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参与评标。
7.6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7 根据赣检发预字【2013】3号文及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提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评标办法中给予该投标人扣分处理。(注: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时间须为 2014年12月 11日到2014年12月30 日期间开具的)。
7.8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若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且变更手续日期须在 2014年6月30日 前,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9. 本次施工标段共1个标段。若中标候选人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公示期内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7.10 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金溪县水招办进行监督、监察。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金溪县对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559394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恒实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1340794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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