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2014年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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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4-12-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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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2014年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2】4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2014年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沙县福临镇、北山镇、青山铺镇、安沙镇、双江镇、金井镇、白沙镇、开慧镇、江背镇、路口镇、高桥镇

2.3规模: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2014年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共分三个标段招标。

第一标段:福临镇、北山镇、青山铺镇、安沙镇,共计建设25座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造价约1111.45万元。福临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3座:双起桥村(1)、孙家桥村(1)、西冲村(1);北山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14座:福安村(2)、福田村(1)、高仓村(1)、明月村(1)、王公桥村(2)、西湖村(1)、新云村(2)、荣合桥社区(2)、新桥社区(2);青山铺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7座:黄鹄村(1)、广福村(4)、梅数村(1)、寨头村(1);安沙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1座:和平村(1)。

第二标段:双江镇、金井镇、白沙镇、开慧镇,共计建设32座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造价约923.34万元。双江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7座:农裕村(1)、山笔村(2)、青山村(1)、石井村(1)、石板村(2);金井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8座:九溪源村(1)、脱甲社区(1)、涧山村(1)、龙泉村(1)、王梓园村(1)、蒲塘村(2)、西山村(1);白沙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10座:窖上村(2)、上华村(2)、大花村(1)、白沙村(1)、石燕村(2)、双冲村(1)、曾家坊村(1);开慧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7座:飘峰山集居点(1)、枫林市村(2)、开明村(1)、葛家山村(3)。

第三标段:江背镇、路口镇、高桥镇,共计建设23座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造价约1060.41万元。江背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8座:梅花社区(3)、五美社区(4)、朱家桥社区(1);路口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7座:明月村(1)、万年桥村(2)、长春村(1)、麻林村(2)、上杉市村(1);高桥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8座:桐仁桥村(1)、凤山村(1)、金桥村(2)、双龙村(1)、维汉村(3)。

2.4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120日历日(自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计算)。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招标范围: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2014年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第一标段共计25座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施工,第二标段共计32座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施工,第三标段共计23座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施工;(具体以各标段的施工图及长沙县投评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

2.8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20万元);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近三年内(2012年1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承担过的单项工程合同造价不低于200万元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或整体合同价格不低于500万元的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项目(该项目内容必须含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上没有体现出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则须出示该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同时附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无法查询核实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查询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将予以处罚)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3.4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要求;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项目的各个标段均进行投标报价(为本项目标段设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设计标段的投标报价),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4. 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4年12月1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www.zbcg.csx.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月7日9 时30分,地点为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 )上发布。

8.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0731-84023024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078449 137551865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99号江山帝景小区G13栋603房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307317206 传 真:0731- 85185523 邮 箱:1729117337@qq.com 温馨提示:长沙县住建局建筑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已启用,其诚信评价结果将纳入我县招投标管理,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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