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业主”或“买方”)委托,对下列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招标。特邀请对此项目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
1.2. 本招标项目已由 渝发改环[2011]225号文和渝发改环[2012]343号文批准建设。
1.3.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 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
2.1 本次招标的数量: 阻隔防爆撬 装式燃油加油装置1套,用于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具体配置见表1
表1 本次招标的设备
每套阻隔防爆撬 装式燃油加油装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配置:
序号 |
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阻隔防爆储油罐 |
|
1 |
个 |
|
2 |
防爆材料 |
|
1 |
套 |
|
3 |
装置撬体、框架 |
1 |
套 |
||
4 |
卸油泵(管道油泵) |
流量不小于 |
1 |
台 |
|
5 |
卸油泵管路系统 |
1 |
套 |
||
6 |
防爆配电系统 |
2 |
套 |
||
7 |
防爆火灾声光报警器及照明系统 |
2 |
套 |
||
8 |
双枪加油机 |
专用加油机,双枪,柴油大流量:最大流量 |
2 |
台 |
|
9 |
油气监测装置 |
4 |
套 |
||
10 |
加油机紧急切断装置 |
在加油单元发生火灾的紧急情况下油路自行断开。 |
4 |
套 |
|
11 |
悬挂自动灭火装置 |
设有自动温感应式灭火器,启动温度不高于 |
2 |
套 |
|
12 |
液位计 |
磁致伸缩液位计 |
1/ 仓 |
个 |
|
13 |
液位开关 |
2 |
台 |
||
14 |
防爆呼吸阀装置 |
3 |
台 |
||
15 |
紧急泄压装置 |
3 |
台 |
||
16 |
防虹吸现象装置 |
6 |
台 |
||
17 |
罐内清洗装置 |
2 |
套 |
||
18 |
卸油过滤装置 |
1 |
台 |
||
19 |
人工计量装置 |
2 |
套 |
||
20 |
双层罐漏油监测装置 |
1 |
套 |
||
21 |
安全防护装置及爬梯 |
1 |
套 |
||
22 |
橇装加油装置控制器 |
具备液位显示、联锁控制功能。 |
1 |
套 |
|
23 |
加油管路系统 |
4 |
套 |
||
24 |
加油过滤装置 |
4 |
台 |
||
25 |
一次油气回收接口管路系统 |
卸油一次油气回收 |
2 |
套 |
|
26 |
静电接地控制器 |
1 |
台 |
||
27 |
加油机后台管理系统 |
带IC卡管理及连接信息化平台功能 |
1 |
套 |
说明: 本表 为必要配置要求,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配置。
2.2 项目现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 。
2.3 交货期: 自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在安监局申请通过后,45日内交货。
2.4 相关工作:
(1)投标人需负责将 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数据,如油量数据、液位计数据、加油机数据等接入招标人的信息化平台相关的工作(包含与信息化平台厂家的技术衔接、配合调试等工作);
(2)在合同签订前,投标人需完成阻隔防爆撬 装式燃油加油装置在重庆市安监局的备案申请工作,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 阻隔防爆撬 装式燃油加油装置实施前及安装完成后,投标人需负责函接市区安监局、安产集团、安全科研院、区消防等职能部门完成相关的工程报审、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书和完善备案手续,保证 阻隔防爆撬 装式燃油加油装置能安全、正常使用。
(4) 阻隔防爆撬 装式燃油加油装置安装、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需配合该装置所在地工程项目的竣工报验工作,若因 阻隔防爆撬 装式燃油加油装置影响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无条件积极配合整改完善至竣工验收合格。
(以上4条相关工作请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作出承诺。)
3.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3.1. 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应获得ISO9001质量认证或其它类似国际组织质量认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质量认证材料的复印件加盖鲜章)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注册资本金应达到 3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提供在重庆主城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注册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4 )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201 2 年和201 3 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证明其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 5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具备化工石油工程 施工总承包 资质。
3.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4.3 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补遗等内容。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1-9楼),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的开标安排。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网址: http://www.cqzb.gov.cn/ )和《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 http://www.cqzb.com )上发布。
7.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项目业主)名称: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邮码及地址: 401121,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4号
联系人:
电话: 023. 67886869
传真: 023. 67886845
7.2. 招标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邮码及地址: 400023,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联 系 人:
电 话: 023.67461833
传 真: 023. 6746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