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PJZB2014-36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浦江水晶产业东部、南部集聚区建设工程 已分别由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备案号 07261403134120237212 和07261403134120241700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浦江水晶产业集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浦江水晶产业东部、南部集聚区 污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 EPC 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1 浦江水晶产业东部集聚区总占地面积 167205 ㎡,标准厂房共 60 幢,厂房建筑面积共计 238554 ㎡。污废水处理站用地面积约 7320 平方米,预计污废水处理量,预计处理规模 10000 t/d (变化系数正 1.2 )。园区内以水晶烫钻、水钻加工企业为主。
2.1.2 浦江水晶产业南部集聚区总占地面积 56168 ㎡,标准厂房共 23 幢,厂房建筑面积共计 72417 ㎡。污废水处理站用地面积约 1408 平方米,预计污废水处理量,预计处理规模 3000 t/d (变化系数正 1.2 )。园区内以水晶工艺品、灯饰加工企业为主。
2.1.3 处理工艺按附图工艺流程展板进行展开。
2.1.4 拟采用 EPC 模式发包,招标范围包括浦江水晶产业东部、南部两个集聚区的污水处理站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的采购(或制造)、安装、调试及一年试运行期内的生产运行管理、维护。其中,
①设计范围包括:浦江水晶产业东部、南部两个集聚区的污水处理站区内污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设计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工艺(工业废污水的收集与处理、固废处理、中水回用等)、土建(建筑、结构等)、安装(设备设施、给排水、暖通、强弱电、消防等)、管网、附属工程(含污废水处理站内的道路、景观绿化设计及整个园区室外道路中的污水预沉池、污水管网及中水回用管网平面布局设计等)以及与设计有关的检测、检验和施工阶段的相关服务。
②施工、供货、运行范围包括:站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的采购(或制造)、安装、调试;工艺管道及自控制仪表系统的安装、调试、试验采购、施工;污水处理系统的调试、试验、单体试车、联合试车等;污水处理站试运行及有关服务,包括:污水处理站的竣工试验;水质测试及达标排放;操作维修手册编制;承担一年试运行期内的运行费用及生产运行管理、维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即完成污水处理站应达到运行条件,保证运行费用控制投标报价范围内,并按合同约定在试运行期结束后将满足要求的污水处理工程移交项目业主。
注:本项目浦江水晶产业东部、南部集聚区污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 EPC 项目按一个标段进行发包,但两个集聚区需分别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试运行。
2.2 建设地点
2.2.1 浦江水晶产业东部集聚区:位于岩郑公路以南、三郑村以北。
2.2.2 浦江水晶产业南部集聚区: 浦南街道办事处长春村、浦阳江以南。
2.3 计划工期
2.3.1 设计、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清水联合调试验收合格时间止);
2.3.2 试运行一年:指污水进厂投产后一年。
2.4 质量要求
2.4.1 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总体设计要求,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必须工艺先进、布局合理,并通过专家论证及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
2.4.2 工程质量: 污水处理站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3 试运行要求: 试运行三个月后污水出厂各项指标和回用水各项指标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和满足工业回用水 85% 以上的要求,符合环保部门验收标准,并确保暴雨期满溢等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2.5 预算投资额: 约 5700 万元(不含一年试运行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3.1.3 资质条件之一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1.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甲级(水污染治理)资质;
3.1.3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4 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0 年 1 月 1 日(指竣工验收时间)以来,至少承接完成过一个 6000 吨 / 天及以上的工业污废水处理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总包工程或工业污废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总承包工程( 业绩项目的合同、竣工验收文件(或环保验收文件)必须同时提供,否则业绩项目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资料尚需有效反映前述要求的处理规模、工业污废水性质等)。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和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
4. 购买招标文件
4.1 网上售标时间和网址
1 )、网上售标时间: 2014 年 12 月 9 日 9 时至 2014 年 12 月 29 日 17 时止,逾期不再出售。
2 )、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pjzb.com ) -- 建设工程 -- 对应招标公告。
4.2 费用: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 / 套,交易席位费 500 元 / 家,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 万元整,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 时 00 分前 汇至下列帐户之一:①开户: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帐号: ;②开户: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帐号: 。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201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 城区人民东路 83 号 )一楼开标大厅。
6. 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8. 特别提醒:本工程一旦中标则不得转包,若转包,将承担违约责任并严厉处罚。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浦江水晶产业集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江县江滨中路 226 号 地 址:浦江县大桥南路 53 号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4153488 联系电话(传真): 0579-88088522 、 84119778
2014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