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其2014年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药剂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服务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和郑州市马寨污水处理厂运行,项目业主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运行资金来自运营资金,现对上述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所需药剂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4年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药剂采购
2.2项目编号:GMHG14396
2.3 招标内容:
A标段:聚合氯化铝(液体) 采购量约5000吨。
B标段:盐酸 采购量约2000吨。
2.4交货地点:A、B标段:
(1)郑州市桐柏北路五龙口南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2)郑州市中州大道与贾鲁河桥交叉口向东500米;
(3)郑州市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交叉口西南角;
(4)郑州市马寨工业区工业路与日照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
2.4 交货期:分批交货,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A标段(聚合氯化铝):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质的聚合氯化铝制造商,企业须有聚合氯化铝年产2万吨的生产能力,具备喷雾干燥和板框压滤生产条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2012年至今具有销售同类药剂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不低于三家。
B标段(盐酸):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质, 2012年至今具有销售同类药剂合同价¥ 20万及以上的业绩不低于三家。
(以上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于2014年 12 月1 日至2014年 12 月10 日,每天9: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A标段: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6、企业具备喷雾干燥和板框压滤生产条件的证明资料;7、2012年至今具有销售同类药剂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不低于三份。
以上材料须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查看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B标段: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7、2012年至今具有销售同类药剂合同价¥ 20万及以上的业绩不低于三份。
以上材料须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查看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如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则需携1、企业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制造商授权委托书;7、2012年至今具有销售同类药剂合同价¥ 20万及以上的业绩不低于三份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代理公司公章)。另需携带制造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代理公司公章)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 12 月22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6.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定于2014年 12 月 22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第一会议室举行开标大会,届时投标人代表应到场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招标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国基路与长虹路交叉口)
邮 编:450044
联系人:张勇
电 话:0371-63985355
传 真:0371-639850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邮 编:450002
联系人:凡银虎
电 话:0371-69131983
传 真:0371-6913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