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ZB-XT-140902
一、招标条件
湘乡市棋梓镇污水处理厂招标项目已经潭发改环资[2014]127号文批准建设,并经湘乡市人民政府批准BOT模式。招标人为湘乡市惠民棚户区改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BOT方式融资,本招标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协约中标单位。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湘乡市棋梓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2、建设地点:湘乡市棋梓镇
3、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45亩(具体以国土部门批准为准),总建筑面积5907.44平方米,设计概算2880万元,日处理生活污水量为1.2万吨,保底水量自第一年为设计水量的70%、第二年为设计水量的80%、第三年为设计水量的90%、自第四年起保底水量为设计水量的100%。
4、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不含厂外提升泵站及厂外污水管网建设)等内容
5、建设工期:360日历天
6、特许经营年限:30年(含建设期1年)
7、厂区污水处理工艺方案:A2O
8、排放要求: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9、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合格,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按招标文件和届时签订的BOT合同要求移交。
10、工程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11、项目运作模式:
招标人采用BOT模式建设该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投资人,选定的投资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招标文件规定,在镇区设立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及授权范围对湘乡市棋梓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必须将污水处理厂按BOT协议有关要求落实并无偿移交给湘乡市棋梓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移交时不存在任何潜在的负债和相关债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环境污染治理建设,运营及市政公用行业等相关内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拟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配备且无在建工程。省外施工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施工企业在资格审查时能过网上查询。湘乡市以外的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到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运营单位除外。
4、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有过1个及以上处理规模在1.2万m³/d以上(含1.2万m³/d)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业绩。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及运营资质的单位。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办理)原件到湘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湖南省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购买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招标文件等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时所需原件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入湘施工登记证(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2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书;
3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4审计报告(附2013年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业绩:1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业绩(提供协议书或合同);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以上资料需同时携带,并提供所携带原件资料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为联合体,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账户名称: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湘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湖南省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
湖南省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xxzjj.gov.cn)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湘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招标人负责项目用地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场地平整;负责提供本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的文本、批复文件、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中标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并获得批准;负责项目的给水(自来水)、排水、双回路生产用电外线(包括水、电报建费用、变压等)设施、通路(包括进厂道路)、通讯设施至红线等;负责项目厂区内绿化工程和施工监理;
2、中标人负责中标后项目建设所需费用,包括施工工程报建费、建安工程(建安工程应为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及设备采购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等;负责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棋梓镇污水厂项目规划红线内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负责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棋梓镇污水处理项目的达标运行;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正常运营的棋梓镇污水厂项目无偿地移交交给湘乡市棋梓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等。
3、收益方式:中标人对棋梓镇污水厂项目进行经营,由招标人足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作为中标人的收益。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乡市惠民棚户区改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地址:湘乡市桑梅路88号(原湘乡市建设银行办公楼四楼)
邮编:411100
联系人:旷先生 李小姐
电话:0731-56712299或0731-85160666 85163777
传真:0731-56712299或0731-85161719
网址: www.hxgl31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