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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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2-0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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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桂发改农经〔2014〕118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3]46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南宁市航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南宁市航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4]264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邕宁水利枢纽坝址位于郁江干流南宁段邕江下游青秀区仙葫开发区牛湾半岛处,上距南宁市邕江一桥44km,距老口枢纽74km,下距西津水电站124 km。坝址以上流域面积为75801km2,多年平均流量1290 m3/s,多年平均径流量407.1亿m3。水库正常蓄水位 67m,相应库容3.05亿m3,水库总库容7.1亿m3;电站总装机容量57.60MW,多年平均发电量2.206亿 kWh。枢纽所在河流航道属南宁—贵港段,航道等级为Ⅱ级。 
2.2 工程建设地点:枢纽工程建设地点为青秀区仙葫开发区牛湾半岛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地点为坝首至水库库尾。 
2.3 建设规模:水库总库容7.1亿m3;电站总装机容量57.60MW。 
2.4 招标编号:GSZB-2014069。 
2.5 招标范围: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服务,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Ⅰ标段:发电厂房、四孔闸坝和九孔闸坝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水电站土建及安装,一、二期闸坝主体土建及安装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建安投资约84127万元。具体施工监理内容为: 
(1)发电厂房:右岸接头坝工程、右岸护岸工程,发电厂房,鱼道,枢纽安全监测系统,以及施工需要的临时工程、工程设施、供电系统、房屋建筑、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及配套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起重设备安装等施工图纸设计内容的施工监理。 
(2)四孔闸坝:一期导流工程,1-4孔闸坝工程及配套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起重设备安装等施工图纸设计内容的施工监理。 
(3)九孔闸坝:二期导流工程,左岸接头坝工程、5-13孔闸坝工程及配套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起重设备安装等施工图纸设计内容的施工监理。 
(4)水土保持工程:枢纽工程、弃渣场、土石料场等建设区水土保持等施工图纸设计内容的施工监理。 
(5)环境保护工程:污水废水处理系统、鱼类增殖站工程等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内容的施工监理。 
Ⅱ标段:航运过坝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临时工程、船闸土建安装工程等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建安投资约85405万元。具体施工监理内容为:导流工程、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工厂及其他临时设施,上下游引航道工程、闸室段、交通桥、上下闸首左右连接段、船闸上下游锚地、船闸助航标志、启闭机房、船闸排水泵房及配套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起重设备安装等施工图纸设计内容的施工监理。 
Ⅲ标段:防洪排涝工程施工监理。建安投资约69848万元。招标内容为:邕宁梯级正常蓄水位提高至67米后回水影响的堤防、堤岸、穿堤管、泵站及防洪闸进行改造处理,主要改造处理的堤防295米、防洪闸14座、泵站15座、穿堤涵管11条、堤岸坡防洪55.95公里,配套的水机设备、电气设备、金属结构及起重设备安装、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 
Ⅰ标段监理服务期:暂定48个月,自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具体时间为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Ⅱ标段监理服务期:暂定27个月,自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具体时间为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Ⅲ标段监理服务期:暂定36个月,自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具体时间为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2.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建设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 
Ⅰ标段:投标人自2004年起至今有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一座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枢纽工程水电站主体厂房的施工监理业绩(需附以下材料: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每项业绩另须提供业主单位的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号码); 
Ⅱ标段:投标人自2004年起至今有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一座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枢纽工程的水电站厂房工程或泄水闸坝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需附以下材料: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每项业绩另须提供业主单位的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号码); 
Ⅲ标段:投标人自2004年起至今有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一项建安工程合同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需附以下材料: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每项业绩另须提供业主单位的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号码)。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3.5各标段人员要求如下: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专业为水工建筑(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所填专业为准,下同)。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6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专业为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的注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至少各1人。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为本工程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服务。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文件要有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和一名监理人员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否则视为不合格。 

3.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文件编制监督工作的通知》(桂水招标〔2014〕4号)的规定,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胡工、王工,联系电话:0771-5678542、5539841 
发售方法: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上述打印件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审验。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的发票到招标人处开具,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4年12月12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或《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或《投标人联系卡》)原件、银行转帐底单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4年12月30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市航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 
邮 编:530021 
联 系 人:杜少波 
电 话:0771-5827815 
传 真:0771-5689389 
电子邮箱:nnjtslgs@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邮 编:530022 
联系人:吕 斌 
电 话:0771-5709741 
传 真:0771-5709719 
电子信箱:gszx121@163.com 
网 址:http://www.ggecc.com 
 

招标人:南宁市航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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