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成套工艺设备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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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1-2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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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 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成套工艺设备及安装 竞争性谈判 项目( 编号:JXYCCG-2014-311) 的 采购 公告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购 311 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 ,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污泥处理工程项目办公室 的委托, 就 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成套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各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 参加竞标。

一、招标编号: JXYCCG-2014-311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成套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

2、数量、技术参数 :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成套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一批,含安装。

项目名称

参考规格技术详细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位

设备安装地点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成套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主要利用太阳能与水源热泵相结合对污泥进行低温干化,污泥处理含水率由80%降至40%,达到污泥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目的。 项目采购范围为完成 脱水污泥→储料仓→污泥泵送系统→加药系统→全自动污泥摊铺布料机→太阳能温室系统→水源热泵供热及地面加热系统→干料收集系统的设备供货及安装,并经验收后交付使用。具体产品配置、技术指标、安装需求等采购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10600000.00元

三、投标方需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 ,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7)投标人必须是项目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持有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

(8)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污泥干化成套设备的加工能力及核心设备的生产技术(投标人投标时须出具市政污泥干化成套设备加工能力及其核心设备生产技术证明资料或佐证资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9) 提供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标书认购及保证金:

拟投标人可在宜春财政局网(政府采购) http://www.yczfcg.gov.cn/ 上下载标书,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4年12月0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 6 : 30 (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报名的投标人必须于 2014年12月03日 1 6 : 30 (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前到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钓台路889号,地中海大酒店斜对面)认购标书,缴纳标书费并按规定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填写投标报名表),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

1、标书费:人民币3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2、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 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②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 投标人为经销商时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 (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④市政污泥干化成套设备加工能力及其核心设备生产技术证明资料或佐证资料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

注:投标人投标未成功报名及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 2014年12月03日 下午1 7 :00(北京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作为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五、投标须知:

1、 本次所投货物设定为一个包,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投标。 投标单位必须能满足所投货物的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货物能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设备招标采购预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预中标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预中标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与招标要求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2、 投标人必须独立响应招标,一旦中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 本项目供货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货、安装时产生的材料施工费、税费、零配件费、货物的备品备件、附件费及中标中介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4、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报价单独装订密封。

5、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经仔细了解采购人采购清单,要按采购清单中的规格、技术参数、安装要求进行报价。

6、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0天内,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付款方式: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作为合同定金,中标人收到定金后安排生产; 待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 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并经采购人对清单中设备验收后3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50% ,中标人收到货款后安排安装施工;待 项目竣工,全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 并经验收合格,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下例单据( A 、 B 、C)后,其中安装部分由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总价款的95 % , 余款5%作为工程 质保金 ,在 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在七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A 、采购人签收的送货回单。

B 、合格销售发票( 安装发票及设备发票) 。

C 、由采购人、中标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宜春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8、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进行供货,直至验收合格;并应负责对所投产品终生维修,质保一年。

9、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且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需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如发现伪劣三无产品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责任。

10、 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供货及服务必须能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期完成供货及服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1、现场踏勘: 采用自行踏勘形式,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开展踏勘活动,超出时限,不予接待。特别提醒以下事项:

(1)采购人现已具备了安装的条件,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或踏勘后获得错误信息、错误评价获得的信息而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费用,对其所派踏勘人员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12、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3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采购人对项目验收合格签署《政府采购验收单》并报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后10天内退回;未中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14、投标人标书上所盖红章必须为所投公司的行政章,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所投标书。

15、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 以书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原色公章原件)的形式与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否则, 逾期不予受理并 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一切内容。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现场提供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的。

5、没有按招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

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开标流程

1、开标前由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先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对投标人第一次报价开标但不公开唱标;

2、第一次报价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分别与投标人就货物技术规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谈判,谈判小组谈判结束后,作出投标人是否能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对经过谈判判定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需求和谈判要求的供应商作出退场决定,对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供应商提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对第二次报价视现场竞标情况决定是否唱标)。

3、第二次报价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分别与投标人就货物技术规格、售后服务等进行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谈判结束后,作出投标人是否能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对经过谈判判定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需求和谈判要求的供应商作出退场决定,对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供应商提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三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4、通过谈判,对第三轮报价即最终报价进行公开唱标。如采购需求未做调整,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

八、评标、定标原则

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谈判。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通过价格竞谈,允许每个投标人三轮报价,取投标人最低报价进行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预中标供应商。

九、签订合同

1、中标通知书

(1) 在中标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后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3)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中标和未中标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2、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标书投送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04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十二、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795-3233998 13319341110

联系人:黄发生

采 购 人 联系电话:0795-3128661 13767568758

联系人:李军平

十三、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发布将通过以下网站发布:

宜春财政局网(政府采购)  http://www.yczfcg.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 http://www.ycztbw.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 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

十四、 特别提醒:

1)投标时必须提供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时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市政污泥干化成套设备加工能力及其核心设备生产技术证明资料或佐证资料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原件验后退回。(凡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会现场均予认可) ;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

3)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须 按照以下要求填报 :技术商务标、资格标、价格标分别装入单个文件袋密封并在文件袋右上角分别注明技术商务标、资格标、价格标字样,其中技术商务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资格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价格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投标报价必须单独密封装袋,不得混装或

合装在技术商务标、资格标标书中,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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