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荒(太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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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1-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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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荒(太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盘山县相关部门办理了工程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荒(太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工程。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铺设污水管道12000米,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配套新建检查井375个,共分1个标段。

2.3 建设项目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大荒乡。

2.4 计划工期: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5月1日。

2.5 投标保证金:1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二级),并具有相应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公告时间:投标单位请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投标报名合格后,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报名无效,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其投标。投标报名时请各家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拟派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职称证书、建造师安全B证、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投标报名资格确认后请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下午13:30时。

5.2 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下午13:30时。

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山县国营大荒农场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弘博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玉满 联 系 人:王亮

联系电话: 15134261919 电 话 /传真:139042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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