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农村水改项目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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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4-11-2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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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农村水改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南发改项目 [2014]333 号、穗南发改项目 [2014]436 号、穗南发改项目 [2014]522 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现对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农村水改项目 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农村水改项目工程监理

二、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020-34935555

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姚工 联系电话: 13424132331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谭工 联系电话: 1326807449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四、工程概算额: 本项目位于南沙区大岗镇,对镇区内灵山村等 17 个村(居)原有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其中:( 1 )镇南社区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23687 米 ,项目投资约 320 万元;( 2 )灵山社区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4700 米 ,项目投资约290 万元; (3) 灵山村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9700 米 ,项目投资约 1180 万元;( 4 )深滘社区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2900米 ,项目投资约 260 万元;( 5 )潭洲社区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25000 米 ,项目投资约 700 万元;( 6 )豪岗社区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22630 米 ,项目投资约 283 万元;( 7 )二湾社区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19520 米 ,项目投资约 360 万元;( 8 )庙贝村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11290 米 ,项目投资约 661 万元;( 9 )庙青村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17280 米 ,项目投资约 490 万元;( 10 )高沙村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24410 米 ,项目投资约 350 万元;( 11 )新沙村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10200 米 ,项目投资约 330 万元;( 12 )北流村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8000 米 ,项目投资约 250 万元;( 13)鸭梨村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7000 米 ,项目投资约 250 万元;( 14 )南村坊村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9500 米 ,项目投资约 350 万元;( 15 )维毓村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18000 米 ,项目投资约 450 万元;( 16 )龙古村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9000 米 ,项目投资约 345 万元;( 17 )大岗村原有供水管网总长约 2380 米 ,项目投资约 173 万元。

五、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供水企业、镇(村)分别按 : : 的比例出资。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 、标段划分: 共分一个标段。

2 、招标内容:本项目含 大岗镇农村水改项目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及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需的附属临时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3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七、 报名 及发售招标文件 时间、地址:

1 、报名 及发售招标文件 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日(上午: 10 : 00-11 : 30 ,下午: 14 : 00-15 : 30 )(节假日除外)。

2 、报名 及发售招标文件 地址: 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 F 栋曼尼商务中心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 1 .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2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 5 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 广州公共资源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投标报名费每标段 100 元 / 投标人,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元 500 元 / 套,其余资料 500 元 / 套,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5 .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工具箱”专栏中的“工作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资格审查方式:

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 按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2 、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 资质。

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  4  1  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4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及拟担任本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5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依据。

十、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署名投诉。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盖章)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2014  11 月 19 


附件一

投标申请公函

致:招标人

按照《 招标公告 》对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格审查的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 的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 单位名称)以 ( 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2014 年 月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 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 本公司保证所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长期或根据业主要求阶段性驻场。若被推荐为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本公司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面试通知 24 小时内,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面试工作,若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招标人面试后,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本公司承诺按招标人的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五、 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 企业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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