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公 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观澜河清湖段生态治理工程人工湿地委托运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文件编号:SZCG2014046988
2. 招标项目名称:观澜河清湖段生态治理工程人工湿地委托运营项目
3. 标的内容: 深圳市水务局依据《深圳市共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已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有权对观澜河清湖段生态治理工程人工湿地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招标并签署委托运营服务特许合同及其附件。观澜河清湖段生态治理工程是市政府2007年重大建设项目,该项目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了“生态、环保、节能、循环利用”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思路,使用了污水深度处理、营造河道多种生态驳岸等技术,将观澜河建设成为龙华重要的滨河休闲功能区。观澜河清湖段生态治理工程范围从观澜街道办环观南路起,到龙华污水处理厂一期用地止,长约1.54公里,占地40多万平方米(含河道)。人工湿地按2万m3/d的规模深度处理,占地面积35000m2,生态氧化池2820m3,生态砾石床1875m3,出水达到地表Ⅲ标准。为了保证本项目相应系统的稳定运行,使系统保持最佳处理效果,确保出水达标,需对本项目进行管养。
4. 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4年11月 17 日18 时至2014年 12 月 15日14时1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专业类别要求为生活污水(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 答疑事项:2014年 12 月 8日12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4年 12 月 10 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7.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8. 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 12月 15 日14:1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4年 12 月 15 日14:10 (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0. 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11.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0755-83938733
网上操作咨询: 83948100 83948102 83938544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82890251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