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供水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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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1-1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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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供水工程(一期)已由已由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发改农[2014]4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海市水利局、北海市财政局联合以北发改投[2014]76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北海市银海区农业水利局,招标人为北海市银海区农业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北海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北水招标备案〔2014〕 29 号,现对该项目的建安施工及供水管材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供水工程(一期) 
招标编号:GYZB-2014028 
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附近区域。 
建设规模及要求:本工程属小(1)型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 
招标范围: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供水工程(一期)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按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具体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如下: 
Ⅰ标段: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供水工程(一期)建安施工;详细内容见施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泵房,清水池,管理房,机电设备及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内容。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2月22日,完工日期为2015年6月20日,计划工期180天(日历日)。 
Ⅱ标段: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供水工程(一期)供水管材采购:详细内容见管材采购招标文件及设备采购清单所包含的管材及配件等内容。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15个日历日内。交货地点:具体工程所在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Ⅰ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项资质等级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Ⅱ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PVC)管材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PE(PVC)管材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批件);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PE(PVC)管材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及型式检验报告。 
3.2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同时提供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 
Ⅰ标段: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水利城镇供水工程及农村人饮工程等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承包合同; 
② 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Ⅱ标段: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具有本工程类似的PE(PVC)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 中标通知书和产品销售合同协议书; 
② 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3.5 人员要求 (仅对Ⅰ标段)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Ⅰ标段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等所有人员所需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Ⅰ标段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水利造价师(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Ⅱ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5 各投标人仅就项目划分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11月24日至 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北海市湖南路73号4楼)。 
发售人姓名: 黎世雄 电话: 13877118902 (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 
(1)Ⅰ标段: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在招标人所在地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告知函内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Ⅱ标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信息表打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信息表打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打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打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打印件、本年度近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投标人在招标人所在地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承诺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3)打(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4年11月28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 Ⅰ标段:《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 Ⅱ标段:《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信息表打印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信息表打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3 招标人约定: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招标投标。 
6.4 本项目按有关要求,Ⅰ标段采用两阶段评标法;Ⅱ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4年 12月 16日9:30时在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北海市湖南路73号4楼)公开开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海市银海区农业水利局 
地 址:北海市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大院 
邮 编:536000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9-3228329 
传 真:0779-3228428 
E-mail:hrj100200@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5号 
邮 编:530023 
联系人:唐工 
电 话:0771-2185479 
传 真:0771-2185479 
E-mail:gxgyzb@126.com 
网 址:http://www.gyecc.com.cn 

 

招 标 人:北海市银海区农业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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