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农村饮水安全2013年中央预算内新店、消水集中供水工程和回龙集中供水管网延伸工程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营山县农村饮水安全2013年中央预算内新店、消水集中供水工程和回龙集中供水管网延伸工程项目已由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营发改【2014】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山县乡镇供水站,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配套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 ,招标人为营山县乡镇供水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营发改【2014】67号文件)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40331008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海洪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营山县新店镇、消水镇、回龙镇。
2.2 建设规模:新店集中供水工程解决规划内0.677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消水集中供水工程解决规划内0.8431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回龙集中供水管网延伸工程解决规划内0.740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2.3 计划工期: 一标段 180 日历天;二标段 180 日历天;三标段 18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经评审的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3个标段 ,监理1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为新店集中供水工程;二标段为消水集中供水工程;三标段为回龙集中供水管网延伸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本次施工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管道生产厂家或PE管供应商须 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核发的《涉及饮用水安全的国产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需包括PE类管材及管件);须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信用AAA级证书。
3.2 本次施工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不超过2家单位。 本次监理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山县乡镇供水站
地 址:营山县文林路198号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 0817-8221584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海洪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大道97号优诺国际1栋15楼1501号、1502号
联系人:于女士
电 话: 028-87715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