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浏阳湖国有林场棚户区市政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发改投【2014】23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浏阳湖国有林场棚户区市政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 、建设地点:浏阳湖
3 、工程规模: 建设地点位于浏阳市城区范围,包含DN500混凝土管道
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 、保修要求: 国务院【2000】279号令。
7 、计划总投资:约 84 万元;
8 、招标范围: 包含DN500混凝土管道
二、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期内)
3 、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4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
5 、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6 、投标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均需无在建项目。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且必须承诺无在建项目,投标承诺汇总表见招标文件附件一。湖南省外投标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附件二,证明原件在投标截止前单独提交供查验)。开标时对各投标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进行核查,若查实上述人员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如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湖南省外投标企业应具备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投标单位在本次活动中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www.lyztb.net)发布,文件名为“浏阳湖国有林场棚户区市政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
求参加投标。
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否,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办法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
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3 、开标时间:
4 、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浏阳日报》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名 称: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3786112897
名 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浏阳大道威尼斯国际花园G5栋602室
联 系 人:
招 标 人: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