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大道(大岗涌以北)清污分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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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1-1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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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二期)工程 - 镜湖大道(大岗涌以北)清污分流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 花发改基【 2014 】 63 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现对 花都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二期)工程 - 镜湖大道(大岗涌以北)清污分流工程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选定 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 花都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二期)工程 镜湖大道(大岗涌以北)清污分流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20-3680890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20-3699706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 36897092

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三、 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 554.5683 万元,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15.55 万 元。

五、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  招标内容  本工程将大岗涌灌溉水引入大岗涌,实现清污分流。主要铺设Ⅱ级钢筋混凝土管 D2000 长 13 米,砌筑B*H=2000*1650 明渠和暗渠总长约 797 米等。

3 、 监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七、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  11  20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4  11  26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 9 : 30 ~ 11 : 00 ,下午: 14 : 30 ~ 16:00 

注: 、从报名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  投标报名费为 100 元 / 标段;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

八、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 22 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乙级资质或以上;

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 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 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  投标人  2011 年 10 月至今 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公告第 3 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7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一、 投标报名或 满足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5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电话: 020-36808902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新街河北岸

十四、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等法定媒体发布,如有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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