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太湖乡和王十万乡集中供水工程BOT项目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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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1-1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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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株洲县太湖乡和王十万乡集中供水工程BOT项目实施方案已获株洲市发改发[2014]167号文批准,省水利厅以湘水工管[2014]121号和118号文分别通过批准设计方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招标人(本项目的业主)株洲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

①太湖乡集中供水工程2014年度投资计划396.3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35.83元,省配套54.13万元,市、县配套65.83万元;

②王十万乡集中供水工程2014年度投资计划781.5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64.31元,省配套103.63万元,市、县配套127.69万元。

2、建设地点:株洲县太湖乡和王十万乡。

3、招标范围:

C1标:太湖乡集中供水工程,新建日供水规模1050T水厂1处,该供水工程由取水、输水、净水、配水工程组成,其主要工程量:厂区建设、净水构筑物、净水设备、输配水管道。(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C2标:王十万乡集中供水工程新建日供水规模2800T水厂1处,该供水工程由取水、输水、净水、配水工程组成,其主要工程量:厂区建设、净水构筑物、净水设备、输配水管道。(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4、运营期供水水质要求:执行国家标准,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其更新替代的国家标准。

5、项目运作模式:1)株洲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将本项目在不改变其用途的前提下,将特许经营权租赁给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经营,乙方向甲方按照工程到位资金的10%一次性交纳租赁金;2)按照实施方案工程资金到位不足部分由乙方投入资金(太湖供水工程70万元、王十万供水工程150万元),甲方不负担该超出资金的本息,特许经营期满后参入该项目资产重组;3)乙方获得特许经营权后,在特许经营期间,负责筹资、建设、运营、维护自来水厂及管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4)特许经营期间,工程国有投资部分资产为国有资产,乙方投入资金按所占比例计算股份,乙方按经营协议书内容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应保护好国有资产不被破坏和遗失;5)乙方按投资所占比例拥有股份,乙方应当保证供水工程能够正常运营。

6、BOT特许经营期:自工程竣工投产日起15年,投产日是指乙方对饮水主体工程正式运行之日,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的日期为准。经营权期满后,株洲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偿收回该水厂的国有资产部分和经营权。

7、建设期限:

C1标:太湖乡集中供水工程不超过120日历天。

C2标:王十万乡集中供水工程不超过180日历天。

8、水价及管网配套费:水价、管网配套费必须按株洲县物价局、水利局核定的价格执行,因物价等因素引起水价调整时,本厂水价、管网配套费同比参照调整。

三、报名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必须是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3.2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2] 29号》文有关建造师规定)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的社保为依据),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一家施工企业只可以参与本项目中的一个标段竞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从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17日17:30时止,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文件下载专区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入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1)进入湖南省水利厅网页 http://www.hnwr.gov.cn/ 后点击右下角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http://61.187.56.50/;(3) http://ztb.hnwr.gov.cn/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缴纳。

五、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731-2761930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吴绪军

电  话: 1597318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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