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铁岭市清河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由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铁发改综合【2014】35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铁岭市清河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采购;
2.2采购单位: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3招标代理: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4建设地点:清河区张相镇;
2.5建设规模:新建设计规模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资金来源:自筹;
2.8招标范围和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9交货安装时间: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为设备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一个生产厂只能授权唯一代理商)。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
4.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7日;
4.2报名地点: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
4.3须携带的证件和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4年11月18日8:30时-2014年11月22日17:00时;
4.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6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以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0日14:30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铁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清河区分中心(详细地点:铁岭市清河区建委四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
邮编:112000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4-7457077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
邮编:110000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15941004635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