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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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1-1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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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铁岭市清河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由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铁发改综合【2014】35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铁岭市清河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2工程概况:新建设计规模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

2.3建设地点: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

2.4工程质量:合格。

2.5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土建及安装等工程施工。

2.6工期要求:2015年1月1日开工至2015年6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181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将报名成功回执确认单(注明联系方式)传真至024-62396355进行报名确认。

4.2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以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确认通过后,请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13:30时整(北京时间),地点为铁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清河区分中心(详细地点:铁岭市清河区建委四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

邮编:112000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4-7457077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

邮编:110000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15941004635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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