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城阳辖区以外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3、青岛市辖区以外的市政企业必须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青岛市辖区以外的水利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或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报名
本工程实行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于2014年11月6日14时至2014年11月13日11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一套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到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行政大厅2楼;联系电话:87968121)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提交受托人属于本投标单位人员近三个月内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直接打印;非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打印后由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青岛市辖区以外的市政企业必须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青岛市辖区以外的水利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
4、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市政专业外地入青企业除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还须办理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供)、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
5、城阳辖区以外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6、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或提供山东省水利厅统一办理的《诚信管理手册》;
7、投标单位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五、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同类工程界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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