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毕节市观水路道路工程(二标段)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购买 招标
1.招标条件
毕节市观水路道路工程(二标段)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购买 经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毕市发改投 [2011]53 号文 批准建设,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决定,由 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取公共服务购买方式招标,公开邀请国内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资建设。现就本项目情况投标报名事项告之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及范围
项目名称(标段) |
道路名称 |
项目建设地址 |
道路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项目暂定投资金额(万元) |
工期 |
||
长(m) |
道路宽(m) |
主要内容 |
(月) |
||||
毕节市观水路(二标段) |
观水路(k0+700至K3+350) |
七星关天河村、五里坪村、塘房村 |
2800 |
25 |
道路沿线相应配套给水、雨水、污水、路灯、电力、绿化等附属工程 |
8721.09 |
24 |
二号路 |
348 |
40 |
608.81 |
||||
三号路 |
292 |
25 |
412.54 |
||||
四号路 |
250 |
20 |
704.97 |
||||
五号路 |
251 |
40 |
670.57 |
||||
注:1、本项目立项批复总投资32751.66万元(本标段建安概算11117.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819.61万元{含可研、勘察、环境评价、水土保持评价、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预算编制、评审和征地拆迁等费用。此费用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
|||||||
2、项目招标投资额:指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全部建设内容的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本项目签合同前,中标人需缴纳总投资额的30%作为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招标人掌握使用费用(该费用含可研、勘察、环境评价、水土保持评价、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预算编制、评审和征地拆迁等费用。此费用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
2.1项目购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及以上资质条件,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2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所交保证金金额600万元。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1 月 05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09 : 00 时至 11 : 30 时,下午 14 : 30 时至 17 : 00 时,在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大厅) 持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报名,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二份,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0 元,售后不退。
6.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网 及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同时发布。
9.其他
注:投标人须同时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在系统内报名,并于报名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百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毕节市 |
地址: |
贵阳市南明区浣沙路(2层)2-0号/贵阳市黔灵山路世纪城财富中心A栋15楼 |
邮编: |
邮编: |
550003 |
|
联系人: |
唐总 |
联系人: |
安代忠 |
电话: |
13885759888 |
电话: |
18785074536 |
传真: |
传真: |
0851-5950501 |
|
入黔备案号: |
省内企业 |
||
资质证书有效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