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淮川河截污,已由长发改 [2014]599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浏阳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淮川河截污
2.建设地点:浏阳市城区,花炮广场至龙泉港段。
3. 工程规模: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DN1000-DN1200三级钢筋砼顶管段 3518m(二次破碎泥水平衡顶管施工 ),河床底 PE600-1200沉管段长 1026m, DN300-800二级钢筋砼管 4270m,截污井、检查井共 221座,河道恢复整治等(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 保修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第 279号令,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免费保修期 3年。
7.招标范围:本工程不分标,整体发包。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8. 计划总投资: 约 650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和水利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企业;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无在建工程,且为投标单位职工(以近 6个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投标单位项目部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无在建项目情况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开标时提交该证明原件);
5.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无在建工程,且为投标单位职工(以近 6个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有在建工程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6.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岗位资格证书。上述所有人员均为投标单位职工(以近 6个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有在建工程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含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违法违规处理通报中被禁止在浏阳投标的单位);
9.湖南省外企业应具备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需要编制技术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 www.lyztb.net )和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文件名为“浏阳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淮川河截污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 8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办法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2、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湖南日报》、《长沙晚报》及《浏阳日报》发布。
九、重要提示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到开标现场提交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根据湘建建【 2013】 282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本项目实行电子押证制度,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手续时,将向行政监管部门提交中标人项目部人员执业信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湖南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凭验收鉴定书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人员在建信息变更。
4.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天内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人当面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本项目位于老城区,人口、房屋密集,施工场地受限,管道大部分穿越砂卵石层,施工难度大,投标人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施工期间,中标人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文件、通知、会议等均只与公司委派的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联系,招标人将采取现场视频影像采集等手段进行严格考勤管理。
6.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再次编制施工总方案、顶管作业专项方案、专门的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期安全防护方案、防汛度汛方案,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批后(需专家认证的应组织专家认证),严格执行。施工期间,要确保施工区域市民正常的交通出行,且不得对施工区域附近的道路进行全封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指挥和疏导交通,其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7. 本工程施工难度大、风险高、工期紧,为确保该项目按预定工期顺利完成,本次招标对技术标作以下特别要求:( 1)开工后三处顶管工作井必须同时进行施工,一个月内完成;( 2)拟投入的机械设备必须包括不少于 3台破碎式泥水平衡顶管设备,顶管设备应当同时顶进,且必须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全部进场;( 3)沉管、埋管、河道恢复整治等工程与顶管工程同步进行,且必须在
8.如发现承包人有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实际管理人员非本公司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 如发现承包人有现场施工设备不符合投标承诺要求或实际施工能力不满足项目要求、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 20天的、施工质量差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有能力的第三方协助完成余下工作量,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支付,且不得收取除税金以外的任何费用,如承包人对此不予配合,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商会大厦 8楼
联系人:陈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31-83618059 15874141619 1387598576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财智广场 13栋 2单元 701室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 /传真: 0731-83984558 13787204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