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公告发布日期: | 2014/10/28 | 公告号: | 2014-012s |
项目名称: | 青岛市大沽河沿岸支流河道及引水渠道工程(胶州市)施工 | ||
工程地点: | 胶州市胶东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财政投资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河道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10687.55万元 | 工程造价: | 9460.62万元 |
结构形式: | 砖混 | 工程规模: | 大中型水利工程米 |
计划文号: | 青岛市水利局、财政局 青水规计【2014】48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单位: | 胶州市水利局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黄宗章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82206158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胶州市水利局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黄宗章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82206158 |
招标代理单位: |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崔晓梅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88973794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3702810051614522014stN001630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批复文号:胶发改审【2014】273号、胶发改审【2014】224号、胶发改审【2014】272号
2、工程地点:胶州市胶东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 3、总投资额:10687.55万元;工程造价:9460.62万元 4、工程规模:大中型水利工程;招标工程类型:河道治理工程 5、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包括南胶莱河(机场段)河道治理、南庄引水渠治理及南胶莱河河口段堤顶防汛路工程。 (1)南胶莱河(机场段)河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堤防填筑工程、主河槽疏浚扩挖工程、主河槽护岸工程、穿堤构筑物、堤防路口整治。其中两岸填筑堤防总长度8788m,左岸填筑堤防长度4060m,右岸填筑堤防4728m,堤顶宽度8m,采用6m宽沥青砼路面硬化,实施主河槽疏浚扩挖总长度4696m,护砌总长度为9666m,对现状排水涵闸进行改建,左堤设3处排水涵闸,4处排水涵管,右堤设2处排水涵闸,6处排水涵管,对12处堤防路口进行整治,其中左堤5处,右堤7处。 (2)南庄引水渠治理工程:对南庄现有引水渠进行开挖,自南庄进水闸至少海联通渠,总长1.7公里;在麻湾河交叉口处新建1处倒虹吸,长100米;新建2座箱涵。 (3)南胶莱河河口段堤顶防汛路工程:对南胶莱河入大沽河河口至前店口桥防汛路进行硬化,总长1124m。 6、计划工期:南胶莱河(机场段)河道治理工程8个月、南庄引水渠治理工程5个月、南胶莱河河口段堤顶防汛路工程2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间:南胶莱河(机场段)河道治理工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南庄引水渠治理工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南胶莱河河口段堤顶防汛路工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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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一至四标段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五到九标段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或外地入青施工企业登记证明;(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6)重新招标的工程,前次招标中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参与围标串标、投标弄虚作假、进行恶意投诉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投标。2、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1)一至四标段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五至九标段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2)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证,并为水利类专业;无法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本人的水利类相关专业毕业证;(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三、同类工程界定本工程同类工程界定为:一至四标段:上五年度(自200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100万元及以上河道治理(堤防)工程;五至九标段:上五年度(自200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河道治理(堤防)工程。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一至四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时间),地点为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五至九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时间),地点为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3日16时至2014 年11月10日16时到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自行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文件(过期后取消网上下载);同时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获取技术标封皮(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领取技术标书封皮时缴纳)。
2、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slj.qingdao.gov.cn/Category_1322/Index.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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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 | |||||||||||||||||||||||||||||||||||||||||
1、开标会现场,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资格后审文件并携带相关原件资料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2、投标人最多可同时参加本工程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得本工程一个标段。若开标后经综合评审,投标人有两个或以上标段排名第一时,招标人将按照标段开标顺序选择开标排序最前的标段为中标标段。本项目开标顺序依次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九标段。 3、严禁以挂靠、借用资质、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投标,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招标人将无条件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或宣布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相应损失。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开标时方可获知,因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而造成的废标、重新招标等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5、特别提示:招标文件一经网上发布,招标人即认为所有投标人已经收到该文件。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按时查看"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的招标公告和答疑补充等栏目,及时关注有关补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引起的未能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等问题,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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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14年10月28日9时0分 - 2014年11月3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