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5、一个投标单位可同时投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院上镇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姜山污水厂至泰光路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夏格庄镇躬仁路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日庄镇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姜山镇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夏格庄镇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南墅镇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店埠镇段)八个项目,但只能中其中一个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 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 不需 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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