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5、一个投标单位可同时投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院上镇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姜山污水厂至泰光路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夏格庄镇躬仁路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日庄镇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店埠镇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夏格庄镇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南墅镇段)、莱西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姜山镇段)八个项目,但只能中其中一个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 不需 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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