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沙湾县东湾镇饮水安全改扩建工程(取水水源部分)已由 塔城地区发改委以塔地发改农经〔2014〕10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地方自筹 。项目法人为 沙湾县农村供水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 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沙湾县宁家河渠首。
2.2 建设内容:取水构筑物(宁家河渠首取水)引水闸一座、引水渠(长83.5m)、沉砂池一座及引水廊道(长25m)及水处理设备一套、新建水厂1座(386.4平方米),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实施。
2.3本项目经备案的工程发包价格为 390 万元。
2.4本工程计划2014年11月17日开工,2015年8月30日竣工,有效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自治区水利厅核发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10月30日 至 2014年11月3日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 11 月 11日 上午11: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新疆水利厅网、新疆信息网和《新疆经济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湾县水利管理总站
联系人:樊志斌
电 话:0993-6020721
手 机:1808390006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548号铁通大厦六楼
联系人:闵丽
电话/传真:0991-8885702 手 机:13565401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