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服务性项目法人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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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0-2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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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服务性项目法人招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庐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 庐江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现对“ 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服务性项目法人招商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014LJGJ1425

2、项目名称: 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服务性项目法人招商

3、项目内容:

经县政府批准,庐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服务性项目法人招商进行谈判。工程规模: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日处理250吨),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主要处理庐江县县域内生活垃圾,进厂垃圾为未分选的城市(镇)生活垃圾。各类污染物排放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限值,其中:二恶英、烟尘排放须达到欧盟2000标准。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污泥等污染物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臭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具体规模以最终设计批复为准。招标范围: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商招标,特许经营期为27年(含建设期2年)。项目概算:2500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资质:1、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近三年(2011-2013年)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为本项目所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3、有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日处理能力250吨以上发电项目的业绩,其焚烧工艺为机械炉排炉,包括在建和已签约项目;4、如为外国公司,其国内注册全资子公司须提供足以证明其为该外资公司投资注册的证明材料,其总公司应对项目公司履行特许经营签协议产生的义务与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须向本工程的项目公司注入外资;5、不允许存在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2)、项目经理资质:项目负责人需有管理类似项目(日处理能力250吨以上发电项目的业绩,其焚烧工艺为机械炉排炉)的业绩,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 2014年11月13日9: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四楼410室

3、谈判地点: 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5评标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1月13日9:00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24日上午 08:00至 2014年11月03日下午 17:00(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价格: 8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六:联系方法

 

单位: 庐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庐江县庐城镇越城路20号

本项目联系人: 项俊

电话: 0551-87324695

传真:

七、其它事项说明

工程类(非电子评标类):凭证审核疑问咨询:0551-87388115 夏平;请于上传凭证照片两小时后查看是否通过审核,若没审核再电话咨询。A、投标单位请进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www.hfztb.cn)或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网(www.ljzgb.cn)找到本项目招标信息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点击下方的 “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的页面右上角的—“投标单位县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B、谈判文件工本费:800元(含相关资料,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工本费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个人及现金缴费。C、投标单位可在报名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下载相关资料(包括谈判文件、相关资料和答疑文件),过报名期限无法下载。D、投标单位应按网上报名规定的收款方、账号及开户行缴纳谈判文件工本费,按谈判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E、谈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上须注明本项目编号(2014LJGJ1425),且在招标编号后写上报名人姓名, 二次报名需在凭证上注明“二次”,否则审核不通过。未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工本费有效缴纳凭证的,工本费不予退还。F、开标时请携带审核通过的谈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及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G通过点击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网(www.ljzgb.cn)首页“ 网上报名相关资料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资料 。H、购买了谈判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庐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放弃投标未予告知的,将依据《庐江县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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