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名称: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 代建单位(招标人): 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资【 2013 】 84 号)。
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 招 标 项 目 名称: 韶关市第五污水处理厂(黄金村)及其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 BOT 特许经营。
7. 招 标 项 目 规模: 占地面积 90523.2 平方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 3 万立方米,污水提升泵站( 10.4 万立方米 / 日) 1 座,污水管网(直径为 600 ~ 1000 毫米)
8. 招标模式: 采用 BOT 招标模式即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污水厂,在特许权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或韶关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9. 招标范围 :韶关市第五污水处理厂(黄金村)及其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
10.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BOT 模式,由中标人自筹。
11.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位于韶关市浈江区黄金村片区及韶塘西片区。
12. 招标项目实施期限: 必须于
13 .建安工程估算投资: 本次招标估算投资约 7123.08 万元(含三通一平约 500 万元、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约 18.27 万元、联合试运行费约 24.03 万元、预留金约 989.49 万元)。
14. 招标项目污水处理费: 本项目不设保底水量,污水处理费上限价为 0.87 元 / 立方米。
二、投标单位须知
1.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采取施工、运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并由联合体确定一方作为投资人参加投标,也可以由投资人和具备以下资质的施工、运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投资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投资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③资质条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③资质条件:
①运营资质:必须具有生活污水运营临时或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投融资能力: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资金的能力,并出具承诺书,不得以项目反担保。
注:联合体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必须以投资人为牵头人(即联合体的投标主体 , 所有投标资料须盖投标主体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2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所有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类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1.3 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韶关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4 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韶关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 BOT 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税费在本市缴纳,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 BOT 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 BOT 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 BOT 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1.5 按照《关于实施 > 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 > 的函》(韶检发 [2013]96 号)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在本次资格预审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 0751-8468176 )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企业)须承 诺在
1.7 BOT 项目潜在投资人在投标报名前须提交投标诚意金 人民币 1800 万元 (不计利息)。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投标诚意金中的 180 万元 转为履约风险保证金,投标诚意金的其余部分返还中标人作为启动资金 ( 不计利息,中标人可自由支配 ) ;当施工进度达到或超过 20% 并经合同约定的有关程序确认后,即全额返还履约风险保证金,之后,以中标人完成的工程量作为履约保证。如因承包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履约,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如因承包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履约,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
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开工后出现停工,则工期予以顺延。
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以下资料须以 A4 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 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组成联合体时指牵头人),并提供证件原件核查,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
2.1 企业介绍信,介绍信写送交单位:“ 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 A4 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 A4 纸上递交)。
2.2 委托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2.3 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格式一,组成联合体时需提供)。
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成联合体时,各方均需提供)。
2.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成联合体时,由具有相应运营、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2.6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成联合体时,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2.7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组成联合体时,各方均需提供)。
2.8 投标诚意金银行转帐单复印件及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复印件。
2.9 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申请企业(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2.10 投融资能力承诺。
2.11 在
3.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 准时 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的,或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 投标人报名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 500.00 元(售后不退),设计文件等资料押金每份 1000 元(中标单位不退)。
5. 定标办法
对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投资人,接受其报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程序开标后,取污水处理费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资格后审中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则取污水处理费报价次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报价不得高于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的拦标上限价。如果出现同时有两家以上 ( 含两家 ) 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后审时,则通过摇珠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即为项目承包人。
6. 特殊情况的处理:公开招标同时公告及报名,公告时间为 5 日,若在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 3 家,则报名时间顺延3 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 3 家的,按公开招标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为 2 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只有 1 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 BOT 项目投资人。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若没有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修改招标文件,经有关部门核准确认后重新组织招标。
7 、本招标公告内容可 同时在以下网址查询:
①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
公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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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料) |
2014 年 10 月 30 、 31 、 11 月 3 、 4 、 5 日,上午 9:00 ~ 11:00 ,下午 3:00~ 4: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3 |
书面招标答疑文件递交或传真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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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5 |
开标时间、地点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6 |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
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联 系 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 13826381863 |
7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邹代锋、周尘 电话: 0751-8616608 、 13827992788 (周)、 13602903750 (邹) 电子邮箱: jsgszbb@163.com |
备注:若在此表所安排的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则报名时间顺延三日。此后所有步骤的计划日期同时顺延。 |
招 标 人: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