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清江铅锌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和东坪乡、滁口镇矿区生态修复项目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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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0-2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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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资兴市清江铅锌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和东坪乡、滁口镇矿区生态修复项目 EPC 已由 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资发改招核 [2014]7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资兴市城乡环境保护投融资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补助资金和自筹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 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 企业 受 业主 委托,按照 合同 约定对 工程项目 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资兴市清江乡、东坪乡、青腰镇等地。

2.2建设内容:

2.2.1清江铅锌矿区生态修复项目范围:包括清江乡大垅煤矿区。

2.2.2东坪乡、滁口镇矿区生态修复项目范围:包括东坪乡金矿区、青腰镇钨矿区。

2.2.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施工便道、沟道拦砂谷坊、坡面稳定防护、拦挡工程、截排水工程、部分矿渣清运、平整场地、覆土植树、绿化工程、氰化池处置等。

2.3计划工期: 150天(日历天)。

2.4投资金额:资兴市清江矿区约 200万元;东坪乡、青腰镇矿区约 1600万元(投资额以资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造价为准)。

2.5招标范围:资兴市清江铅锌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和东坪乡、滁口镇矿区生态修复项目 EPC总承包,涵盖项目建设中的测绘、勘察、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

2.6质量标准:达到《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试行 )》( HJ 651—2013)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

2.7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

 

3.3拟任的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总负责人,应具有 市政专业或矿山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拟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或环保(市政)高级工程师 职称;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 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 职称证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3.6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踏勘时间:报名截止后的第 1天上午 8点 30;踏勘集合地点:资兴市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办五楼会议室(资兴市农机局院内,如有变更再另行通知)。

4.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与竞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持①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二代身份证 (原件 )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及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③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资格证(原件)和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④设计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原件)⑤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⑥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提供)到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路 180号燕泉福邸 1710号房)进行验证和报名登记。

(上述资料介绍信留原件,其他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2湖南省外单位按湘建建 [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了入湘备案登记证,再由企业法人代表按以上要求持所有证件报名。

4.3报名时间: 2014年 10月 21日至 2014年 10月 27日上午 8:00— 12:00,下午 15:00— 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路 180号燕泉福邸 1710号房) ;

 

4.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报名成功单位凭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到到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燕泉路 180号燕泉福邸 1710号 )购买招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方式

5.1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6.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二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壹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公示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本项目中标后在实施阶段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资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准时参加。湖南省以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郴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网 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资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监督。电话: 0735-3326273。

11. 其他要求:

11.1氰化物处理处置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必须通过省环保厅评审批复。

11.2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地专职安全员、施工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指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务合同,且已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员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国家社保机构查询认定),并在施工期间全程参与施工现场工作;项目管理人员中途不允许变更;同时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证书交由项目业主保管,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11.3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实施,绝不违法将资质外借挂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本项目。如项目经理、工地专职安全员、施工管理员非本公司正式员工,有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均按照资质外借挂靠处理: 1、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项目,原中标合同无效。 2、将投标保证金转为罚金。 3、项目业主有权另行组织招标,项目实施前后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损失由该单位负责。

11.4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要求请中介机构做相关报告、资料评审、竣工验收及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资兴市城乡环境保护融资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资兴市农机局四楼 地址:郴州市燕泉燕泉路 35号燕泉福邸 1710号

联系人:刘先生黄先生 联系人:贺小蕾

电 话:0735- 7671117 18973521381电话: 0735-2153716 13875510783

1397551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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