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补助天津市水权制度建设框架方案制定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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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4-10-2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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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补助—天津市水权制度建设框架方案制定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以办资源函〔2014〕7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市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2014年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天津市正在逐步探索建立反映水资源供求状况和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但总体上讲,在天津市水资源配置中市场调节作用仍显不足。经济发展强烈的用水诉求,经济格局的快速转变、水源关系的日趋复杂,以及外调水工程的巨大投入等等,都越来越要求水资源供给与需求更紧密的实时契合。而再精细化的单纯政府主导的资源调配,都会不可避免的存在细节忽视、时间滞后等配置缺陷。因此,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是新时期下天津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系统高标准供水安全保障的要求,是未来天津市水资源管理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补助—天津市水权制度建设框架方案制定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天津市水权制度建设框架方案制定,合同编号:SQZDJSKJFAZD/HT-2014-01,主要内容为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天津市水权制度建设框架方案》制定。具体内容为:(一)系统分析天津市水权制度建设现状、存在问题与未来建设需求,面向国家水资源配置方式改革要求,构建天津市水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提出天津市实施水权制度建设的基础条件。(二)结合天津市水资源管理实际需求,建立天津市水权初始分配的基本工作框架,提出推进水权初始分配的工作思路和方式,为水权转让提供基础条件。(三)面向资源紧缺约束,研究天津市建立水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可行性,提出推进路径。(四)分析近期天津市推行水权转让的可能性,提出政府在水权转让中的宏观调控方式。 
2.3成果提交期限 
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满足验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具有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资质证书或从事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单位; 
(3)近五年(2009~2013)具有类似业绩。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10月24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如有)、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6购买招标文件 
(1)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如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0月31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9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9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水务局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政编码:300204 
网址:http://www.tjpuze.com.cn 
联系人:韩树磊 
电话:022-23266688转8024 
传真:022-23256937 
日期:2014年10月20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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