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雨部分)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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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0-1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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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雨部分)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交易公告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雨部分)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已经批准建设,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纪字 [2013]33 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现对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雨部分)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雨部分)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专业内容: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给排水工程施工监理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 □给排水工程勘察设计

□水利工程招标代理  给排水工程招标代理

二、建设单位: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 方工 联系电话: 020-38890841

招投标管理机构: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61300522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四、交易须知:

1 、交易内容、规模: 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登记和报建、申报工程类别;发布招标信息;受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申请;招标申请的报批;根据该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适用于施工等)并组织有关人员审核;招标文件送审;发售招标文件、图纸等;组织标前答疑会;摇珠确定评标专家;按照招标公告的时间接受并封存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组织开标、评标工作会议;负责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等。根据现行定额、招标用图纸、地质资料,结合经业主审定的施工方案(如有),编制本工程的投标限价,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确认盖章(适用于施工等)。招标工作完成之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招标过程资料(含中标人投标文件正本、招标文件、投标限价编制书等),另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招标文件正本相应份数及根据招标文件份数督促中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副本。

2 、发包价: 暂定 25.49828 万元(其中施工招标代理费 22.5778 万元,监理招标代理费 2.92048 万元)(包含本工程专家劳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实际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计委【 2002 】 1980 号文的收费规定收取,资金到位后支付)。

3 、资金来源: 市水投集团融资

4 、服务期: 完成招标人委托该项目招标代理的全部工作。(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5 、承包意向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6 、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注:根据招标项目类别选择相应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优先使用)

五、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从 2014 年 10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

注:交易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若因此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六、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1 、网上报名起始时间:从 2014 年 10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

注:网上报名时间自交易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5 日。

2 、现场报名(递交报名资料)起始时间: 2014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至 2014 年 10 月 23 日 11 时 00 分。

注:现场报名(递交报名资料)时间自交易公告截止发布次日起不少于 2 小时。

3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 号窗。

4 、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七、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 、摇珠时间: 2014 年 10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

2 、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08 开标 室

3 、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八、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  承包意向人在 广州市 给排水工程招标代理类 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中。

2、 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 。

3 、承包意向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 招标师资格。

4  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5、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0.4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未在交易公告第八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十、承包意向价

承包意向函中的报价不得高于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否则取消参与摇珠的资格。

十一、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本工程在报名时,由建设单位收取承包意向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并根据交易公告第八条的内容进行资料核对。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包意向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摇珠活动。

十二、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1 、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2 、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⑴ 非本工程相对应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内单位;

⑵ 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⑶ 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3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三、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 3 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 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 3 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四、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本公告第七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会,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五、确定承包候选人后,建设单位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3 日。

十六、建设单位在公示结束后 5 日内确定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并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十七、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交易情况备案。

十八、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当自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交易公告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九、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十、本公告发出后,在报名截止时间 3 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不足 3 日的,建设单位应当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二十一、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水务局 网站和其他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二、发包价 等相关文件、资料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承包意向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二十三、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 2 日前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38890841

地 址: 广州市临江大道 501 号

二十四、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 招投标管理机构 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招标代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

二、承包意向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三、摇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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