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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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0-1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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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受蓟县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蓟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蓟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

2.项目编号: jxcg2014-102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预算2694万元(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报价低于预算20%的为无效报价。)

 

序号

垃圾站

数量

备注

1

日处理 200吨垃圾分体站

2站

城区东站(别山 )、

城区西站 (渔阳 )

2

日处理 150吨垃圾分体站

1站

汽车园区垃圾站

3

日处理 150吨垃圾分体站

5站

罗庄子、邦均、尤古庄、上仓和杨津庄垃圾站

第二包:预算112万元(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报价低于预算20%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

型号、规格

数量

称重系统

1、称重范围 0-20吨;

2、车辆过衡速度≤ 10km/h;

3、精度等级: 0.5%;

4、分度值: 20Kg

设备由称重仪器、红绿灯、摄像头、红外车辆分离器、电脑等组成;称重计量系统应采用动态电子汽车衡,配备车辆自动识别及数据储存、传导功能。

8

上述采购内容见 “采购项目设备需求明细表”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资质要求

第一包:

1、投标人应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2、投标人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车辆及垃圾站主体设备(包括垃圾压缩成套系统及垃圾压装箱)的制造商(提供企业经营范围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车型的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和所投产品车型的CCC认证证书,所投产品车型型号必须与公告和证书型号相一致;并且获得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免征函》;国家环保总局《环保公告》(达到国Ⅳ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包:

1、投标人应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2、投标人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注意:本项目资质候审,经专家认定资质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4年 10月 16日至 22日每日 9:00-11:00, 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现场购买或汇款购买(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汇款凭证,且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元 /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4年 11月 6日 8:00至 9:3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3、开标时间: 2014年 11月 6日上午 9:30

4、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蓟县城西石矿路 2号)评标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杨振松

2.联系电话: 022-29010345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蓟县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蓟县渔阳镇长城路

3.采购人联系人 :刘先生

4.联系电话: 022-29143475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城西石矿路 2号(燕山中学南院)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022)29010345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022@163.com

九、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3、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 10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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