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东浦 2#污水泵站新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绍兴市区东浦 2#污水泵站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绍市发改中心 [2007]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绍齐公路东侧、鹅池江北侧地块 。
2.2建设规模: 该泵站位于绍齐公路东侧、鹅池江北侧地块,建筑面积 1450平方米,污水处理量为 3.1万 m³/d ;招标估算价:约 766 万元(不包含甲供材料设备 152.3万元)。
2.3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主要包括泵站、配电房及管理用房、场外道路、管道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
2.4工程类别: 市政三类 。
2.5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
2.6质量要求: 合格 。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资格,并同时具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且无在建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以提供缴费期 限包含 2014年 3月至 2014年 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以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为准。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 企业具有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年度) 资格。
3.3.2 企业在 镜湖新区 备案,项目负责人在 / 备案。
3.3.3 企业在 / 年 / 月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监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下列要求: / 。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
3.6若投标报名人数少于 10家的,本项目将重新发布公告,重新组织投标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交易 IC卡自助报名 或 CA网上投标报名 ,并同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登陆)下载招标文件或在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窗口( 2)刷卡登记招标文件领取。 在窗口自主刷卡报名的,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拾伍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 报名截止前 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 (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 账户一: 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具有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资格的投标人不再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 “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和报名时无需提供。
6. 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 按公管办 [2009] 32号文规定 。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的造价下浮率计分法(本工程采用电子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0 日 9:30 时,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423 室 。
6.5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 10天内支付合同价(扣除预备费)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每月支付 60%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按比率扣除,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扣除预备费)的 75%(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低于合同,则付至经发包人和监理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扣除预备费)的 80%;决算初审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扣除预备费)的 85%。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如结算审计后财政要求审计,须以财政审计报告为最终结算价。发包人付至最终审计结算价的 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 28天内按最终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绍兴市恒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中兴中路 391号 地 址: 绍兴市迪荡湖路 73号北辰广场 1401室
邮 编: 312000 邮 编: 312000
联系人: 包国琴 联 系 人: 戴立超
电 话: 0575-88023979 电 话: 0575-88609375、 15906855166
招 标 人: 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绍兴市恒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