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014HYG081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运转站工程 已由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吉发改审批【 2012 】 600 号文件 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厂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运转站工程监理(第二标段);
2.2 招标规模: 3377.61 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 工程地点:伊通镇内;
2.5 监理周期: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9 日,竣工日期与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日期相 对应,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顺延,监理费用不再增加,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 项目投资: 676.786 万元,资金已落实;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拟派的项目总监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无其他在建项目, 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企业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吉建管【 2014 】 6 号文件要求办理备案;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3.6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到 2014 年 10 月 17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 ( 北京时间 ) 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六楼招投标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3 )法人授权委托书;
( 4 )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 8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 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 2014 年 11 月 3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肆 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日报》《吉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厂
地 址:吉林省 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徐广
电 话: 0434-42377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 739 号标记大厦
联 系 人:胡雪娇 电 话: 18684314859
联 系 人:马书洋 电 话: 0431-8679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