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保障性住房项目永久用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 [2011]166 号、穗规建证 [2011] 2598 、 2599 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现对南岗保障性住房项目永久用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南岗保障性住房项目永久用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20-83371191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 18620884026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61101333-2404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61300522
三、建设地点: 黄埔区黄埔东路地段。
四、项目概况: 南岗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 251209 平方米 ,新增总用水量 32746(m3/ 月 ) ,预计发包价为 30 万元左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 JG2014-2367
招标内容:( 1 )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设计工作及负责设计协调服务;( 2)明挖施工、管道安装敷设、新建阀门井、水表组、沟槽回填、管道冲洗消毒、管道试压和新、旧管口接驳、路面修复、负责拆除临时施工用水水表及管道等。( 3 )负责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供水报批、报道路开挖、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4)包设计、包施工、包调试、包质量、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通过,包保修,直至通水;( 5 )服从业主及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质量、进度、安全、验收方面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招标规模:南岗保障性住房项目永久用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位于黄埔区黄埔东路地段,用水楼层及幢数:住宅(自编 Z-1~Z-3 ,连体) 3 栋地上 33 层,地下 2 层;住宅楼工程(政府保障性住房限价房,自编号 Z4~Z6 ,裙房,连体) 3 栋地上 33(部分 2 、 27 、 29 层),地下 2 层;住宅楼(政府保障性住房限价房,自编号 Z7~Z9 ,裙房,连体) 3 栋地上 29(部分 2 、 17 、 20 、 25 、 26 层),地下 2 层;住宅楼(政府保障性住房限价房,自编号 Z10~Z12 ,连体) 3 栋地上 28 (部分 2 、 23 、 25 层),地下 2 层;幼儿园(含托儿所)(自编 G-1 栋) 1 栋地上 3 层(部分 1 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编 G-6 栋) 1 栋地上 4 层;公交首末站、肉菜市场(自编 G-5 栋,联体) 1 栋地上 3 层(部分 2层);新装水表口径及个数: DN25: 2 个; DN40: 7 个; DN50: 11 个; DN100: 11 个; DN150:8 个; DN200:1 个等。
招标控制价: 303990.77 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4 日 23 时 59 分。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1 日
( 上午 9 : 30~11 : 30 ,下午 13 : 3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一式两份;
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 500 元。
3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 1 )投标担保 5000 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 2 )投标报名费为 100 元 / 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九、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 、投标人(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 1 )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设计资质;
( 2 ) 施工工程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6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 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 [2010] 915 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 、①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 C 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由一个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与一个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 、投标人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需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承诺书。
11 、投标人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持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IC 卡。
12 、说明: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 . 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5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 . 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 020- 83371191
地 址: 广州市豪贤路 193 号 12 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zb.gd.cn/cms/index.html )和中国采购及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zbxx/index.jsp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 )、广州市水务局网站( http://www.gzwater.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gzswj/index.portal )、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代建单位: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